海外物業銷售投訴飆升 首八個月接106宗 消委會倡五點強化監管

撰文:李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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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今日(28日)發表一份有關境外置業投訴的研究報告,指過去四年接獲的境外物業銷售投訴個案,整體呈上升趨勢,自2017年至今年8月,合共接獲261宗相關消費者投訴,平均損失金額高達36.8萬港元,涉及物業的平均價值接近180萬港元。而單計今年首八個月,則已接獲106宗,較去年全年接獲56宗上升近一倍。

六成個案涉及非持牌代理

該會接獲的投訴顯示,近九成投訴個案涉及地產代理,當中六成個案涉及非持牌代理。有93%的交易在香港發生。75%的投訴人是通過香港報章廣告獲悉境外物業項目,近七成的投訴人參加了展銷會或代理籌辦的講座。至於投訴種類方面,包括提供不準確或具誤導性的資料、重要資料遺漏或沒有提供,或準買家難以取回留位費或訂金。

廣告誇大誤導、無牌聲明混亂不清

該會又檢視去年11月至12 月期間,從印刷媒體、線上平台,和電視收集合共約1,300則有關發展商或地產代理的境外物業銷售廣告,發現各種問題,包括廣告內容含糊和具誤導性,如聲稱海外置業為移民捷徑,亦提供不同的禮品、禮遇,甚至以免息分期貸款,利誘買家。

投訴個案及廣告調查中又發現,為吸引顧客,不少商戶標榜租金保證或不切實際的高租金回報為餌誘,然而,其中一些項目可能屬集體投資計劃,如事先沒有取得證監會授權或認可,銷售該些產品或有機會觸犯《證券及期貨條例》。

不少人形容購買海外物業,如「隔山買牛」。(視覺中國)

個別地產代理、賣方無須領牌

另調查亦發現,不少廣告就豁免令的無牌/免責聲明沒有統一的表述方式。研究中,近三成半的地產代理印刷廣告,列明關於豁免的無牌聲明,即代表其為非持牌地產代理。只有約兩成半的廣告提供牌照號碼,惟當中逾半亦有作出無牌聲明,表示該些持牌地產代理所僱用的是非持牌營業員。另有一成的印刷廣告更模糊至難以清晰閱讀。

疫情較穩定後,消委會派員以神秘顧客的方式,走訪20個商戶,合共36個境外樓盤,涉及8個司法管轄區。走訪的商戶分別為19個代理和一個發展商,佔15間為非持牌代理,惟當中只有3間代理的營業員分別於小冊子、宣傳單張及/或名片中列出無牌聲明,其餘12間均沒有提供相關資訊,消費者根本難以辨識。

倡引入不少於7天強制性冷靜期

就此,消委會辨識到以下五大關注,包括某些地產代理以及賣方均無須領牌;就訂金和留位費缺乏冷靜期或訂金保障機制;廣告監管不足;就其他營商手法管制不足;及部分生效的《地產代理條例》。

同時,該會提出五項建議,包括一:規定所有從事銷售香港境外一手住宅物業的地產代理及營業員須根據《地產代理條例》取得牌照;二:將現行就資料披露及廣告宣傳的法定責任,擴展至銷售境外一手住宅物業的地產代理;三:透過具約束力的地產代理監管局指引,規定給予買方的資料及規管境外一手住宅物業的廣告內容;四:就留位費引入不少於7天的強制性冷靜期;五:按漸進方式,強制由持牌地產代理/營業員進行所有境外一手住宅物業的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