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小販】良景邨打人管理員 所屬公司無保安牌兼涉虛報地址

撰文:香港01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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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二晚良景邨自稱管理員的人士強行拉走擺賣中的小販,引發衝突。(香港01記者攝)

良景邨日前一批自稱「管理員」及戴口罩的男子,驅趕並與小販發生衝突。《香港01》發現,該批「管理員」所屬的「威高企業有限公司」沒有持有任何類別的保安公司牌照,令人質疑該公司及管理員是否違法執勤,有保安及護衛業管理委員會委員認為,若接投訴警方應調查。另外,據公司註冊處資料,該公司去年申報的大廈,亦早已拆卸,涉虛報地址。

年初一及二晚良景邨爆發管理員與小販衝突,記者發現該批管理員掛上印有「管理員」3個字的證件,部分亦掛上「威高企業有限公司」的證件。《香港01》翻查保安局的持牌保安公司名單,發現威高企業有限公司並無持有任何類別的保安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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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個管理員手上帶着紋身,工作證寫上威高企業有限公司。(香港01記者攝)

保安員及保安公司均須持牌

根據香港法例第460章《保安及護衛服務條例》,所有向客戶提供保安服務的公司都必須持有「保安公司牌照」。而凡為他人執行保安工作以賺取酬勞的人士,均須申領「保安人員許可證」。兩類牌照的申請都必須遞交警務處處長審批,兩者均有品格審查。

《保安及護衛服務條例》列明,「任何人士未取得有效的許可證,均不得為、答允為、自認是為或自認可為他人擔任保安工作,以賺取酬勞」。違例者一經定罪,可被罰款1萬元及監禁3個月。

根據保安及護衛業管理委員會2015年的資料顯示,可就任何人、處所或財產提供護衛工作的乙類保安人員共有26萬人。而根據保安局持牌保安公司的資料,現時全港共有1,049間持牌保安公司,而合資格提供保安護衛服務的有668間。

身兼保安及護衛業管理委員會委員的立法會議員黃國健表示,若威高企業有限公司派員提供保安護衛服務,而沒有持保安牌照,屬無牌經營,如接獲投訴,警方應介入調查。

公司申報地址不存在

另外,公司註冊處紀錄顯示,威高企業股東及董事均有何國威及蕭嘉敏,報住2個位於何文田的地址,其中一幢大廈已不存在,重建為新大廈,另一地址一名男子應門,表示不認識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