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小販】「管理員」是否無牌保安? 大律師促警方調查

撰文:香港01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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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景邨的「管理員」若是無牌擔任保安工作,便屬違法。(香港01記者攝)

屯門良景邨在近日新春佳節期間,出現一批「管理員」維持秩序,大律師陸偉雄指該批人士明顯是有組織在邨內從事類似保安工作,但擔任保安員須領牌,若無牌做保安員,會違反《保安及護衛服務條例》,最高可判處罰款10萬元及監禁2年,認為警方要徹查。

據《保安及護衛服務條例》,保安工作的定義包括護衛財產、護衛任何人或地方以防止罪行發生等,而保安員必須領牌,條例的第11條亦訂明,只有持牌公司才可提供保安服務。陸偉雄指雖條例留有酌情空間,若市民只是眼見有突發事件,臨時自發維持秩序,並不屬違法,但他認為良景邨「管理員」有組織,亦持續多天「工作」,且非領展職員,質疑已是無牌擔任保安工作,違反條例。

若「管理員」收保護費 會涉勒索刑恐

 

陸偉雄指,若警方調查後,證明有關「管理員」是無牌擔任保安工作,根據條例,最高可判處罰款10萬元及監禁2年。他又指,以往小販常被黑社會份子徵受「保護費」,若警方調查發現「管理員」有「收片」,便可控以更嚴重的刑事罪行,包括勒索及刑事恐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