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立法會選舉押後屬違憲 男子求覆核決定 官指錯誤理解拒受理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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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去年以公共衛生理由,把立法會選舉押後,所有議員亦可延任一年。曾參選區議會的「傘兵」沈泰鋒提出司法覆核,指政府未在時限內再舉行選舉,卻讓議員「二次當選」,做法違憲。高等法院法官今(26日)頒下判辭,指沈泰鋒提出的理據,在法律上及事實上均屬錯誤理解,遂拒受理案件。

申請人沈泰鋒,答辯人為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和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等42名現任立法會議員,但當中不包括鄭松泰。

法律及事實上均屬錯誤理解

法官在判辭指,申請人提出的各項理據,在法律上及事實上均屬錯誤理解。

申請人指政府違反了《基本法》,沒有在第六屆立法會解散後3個月內舉行選舉,以選出第七屆立法會議員。惟法官指,《基本法》並無訂明舉行立法會換屆選舉的時間。

但法官指出,由於人大常委會決定,將第六屆立法會的任期,自2020‍年9月30日起延長不少於一年,因此根據《基本法》條例舉行換屆選舉的責任並未產生。

議員任期延長並非再當選

申請人在誓章質疑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惟法官指,香港法院不可對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作出憲法上的覆核。

對於申請人指被列為答辯人的42位議員,自動「二次當選」為立法會議員,法官指此説法並不正確,他們並無「再當選」為立法會議員,他們的任期已依據人大常委會的決定而延長。

法官指,是次覆核並無合理可爭辯之處,亦無勝訴機會,遂拒批司法覆核許可。

案件編號:HCAL474/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