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會期10月30日結束 同日展開新一屆立法會選舉提名期

撰文:文維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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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任一年的第六屆立法會會期,今年10月30日中止運作。政府發言人今日(21日)表示,在考慮相關選舉法例,以及過去公共選舉的一貫做法,行政長官已指明今年10月30日為第六屆立法會會期中止的日期,其運作亦隨之終止。

根據《立法會條例》(第542章)第6(3)條,為使立法會換屆選舉得以舉行,行政長官可在立法會任期完結前中止立法會會期,以終止立法會的運作。考慮到2021年立法會換屆選舉將於今年12月19日舉行,而選舉的提名期將訂於今年10月20日至11月12日,為確保所有候選人(包括現任立法會議員)均在平等的基礎上競選,行政長官已指明10月30日(即提名期展開的日期)為第六屆立法會會期中止的日期。

有關立法會會期中止日期的公告,將於7月23日刊登憲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