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強積金對沖十年過渡期 政府首年資助一半 每兩年遞減
撰文:余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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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政報告》建議在某年期「劃線」,設十年過渡期,由政府補貼僱主,逐步取消強積金對沖,首年將補貼一半,隨後每兩年遞減。政務司司長張建宗多次以「破格」形容今次政府介入取消強積金對沖,否認偏袒商界,未來3個月將與持份者討論,有信心在6月能夠敲定方案。
施政報告提出以「劃線」方式取消強積金對沖,在劃線日期後僱主的強積金供款不能用以對沖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劃線日期未定,但設10年過渡期,期間政府會分擔僱主的部分額外遣散費或長服金開支。
政府今日進一步公布,在10年過渡期,政府首年向僱主補貼一半金額,即每月工資比率的25%,隨後政府補貼比率每兩年遞減5%,至第11年時,由僱主全數支付,即是需向員工發放每月工資一半作為遣散費或長服金。
張建宗多次以「破格」形容政府今次介入取消強積金對沖,否認是偏袒商界。他預料在實施第一年估計對僱主的整體額外開支為1.11至1.47億元,而第五年增到14至19億元,直到第11年則達40至49億元。他表示未來3個月與持份者討論,有信心在6月能夠敲定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