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國安法審訊|控方指被告行為如巡遊 強調光時有港獨之意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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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唐英傑涉於去年7.1騎展示「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電單車,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等罪名,為首宗審理的《港區國安法》案件。案件今(20日)在高等法院作結案陳詞,控方指被告當時故意違反法律,以電單車作致命武器,展示有政治訊息的旗幟,越過多條警方防線,行為如巡遊,最終令三名警員嚴重受傷。辯方今亦完成結案陳詞,案件將於下周二(27日)裁決。

控方代表先陳詞,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要求法庭,不單要考慮被告駕駛電單車,並在謝斐道和柯布連道防線撞跌警員,亦需考慮整個事件。

被告未有理會警員的停車要求

周指被告當日越過多條警方防線,未有理會警員的停車要求,電單車和警員最近的距離,曾只有1至2米。周指,被告的行為故意違反法律,不但針對警員,更如巡遊般,宣揚其政治主張,以煽動他人分裂國家。更有在場人士目睹後拍手歡呼。

案發經過。(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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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時必然解將香港分裂出去

對於控方專家、嶺大歷史系教授劉智鵬指,「光時」口號用於香港的政治環境,必然指把香港從中國分裂出去。周天行指,辯方專家也接納可這樣解讀該口號。

指辯方研究不完整和有偏見

周又指,辯方兩名專家非中國歷史的專家,專家報告中就連登討論區的帖文研究,不能協助法庭理解「光時」口號,而小組討論的研究則不完整和有偏見。

口號出現之日有人破壞國徽

劉的報告則考慮提倡港獨的梁天琦,於2016年參加立法會補選的發言,劉的報告亦考慮,在反修例運動中首次出現「光時」口號,為2019年7月21日在中聯辦外的示威, 當時亦有人破壞國徽,有分裂國家意味。周著法庭考慮劉的報告,以字面意思理解口號。

就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周亦指案發日為《港區國安法》生效首天,亦是香港回歸的日子。此外,周指以被告的教育背景,包括曾修讀中史,會明白「光時」之意。

指被告以電單車作為致命武器

就恐佈活動罪,控方指,被告以電單車作為致命武器,不但三名被撞警員嚴重受傷,亦危害其他道路使用者。

被告唐英傑(24歲,侍應)。他被控1項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1項恐怖活動罪,以及1項屬恐怖活動交替控罪的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

案件編號:HCCC280/2020

控方專家對光時口唬的解讀。(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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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專家對光時口號的看法。(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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