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國安法審訊|辯方指示威者需新詞表憤怒 各人對光時解讀不同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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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唐英傑涉於去年七一騎展示「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電單車,被控違反國安法案續審,辯方專家繼續作供,她指「光時」口號首見於梁天琦2016的造勢大會,及2019年的反修例運動再有「光復」字眼的運動出現。及至7.21元朗襲擊事件發生後,引來公眾極大不滿,示威者需要一個新的用字去表達憤怒。亦由於整場運動並無領袖,各人對「光時」的詮釋亦有不同。
梁天琦的光時屬政治口號
香港大學政治與公共行政學系教授李詠怡供稱,參考梁天琦於2016年2月的參選造勢大會,認為當時「光時」口號屬政治口號,意指為回復舊有秩序等,並指「光時」口號不等同其造勢大會的發言。
721後示威者需新字表達憤怒
但至2019年的反修例運動時,「光時」口號再被提起。李稱當時亦有數個「光復」示威,包括「光復屯門公園」、「光復上水」等,「光復」一詞再次出現。此外,7.21元朗襲擊事件引發公眾極大不滿,示威者需要一個新的用字去表達他們的憤怒。
李又稱,反修例運動中有不少示威是沒有正式組織帶領,因運動中欠缺領袖,令參與者對口號有歧義,不同示威者對口號有不同的詮釋。
光時港獨等字詞關連性並不強
對於控方的專家證人、嶺大歷史系教授劉智鵬認為,「光時」有「香港獨立」之意。李認為控方專家斷章取義,用接近機械式的方式,把典籍硬套入去。
李在其報告提到,她曾在連登使用「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和「香港獨立 唯一出路」等用字的帖文作研究,發現這三組字詞之間的聯連性並不強。
被告唐英傑,24歲,報稱侍應。他被控1項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1項恐怖活動罪,以及1項屬恐怖活動交替控罪的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
案件編號:HCCC280/2020
控方專家對「光時」口號的解讀。(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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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經過。(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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