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國安法審訊|辯方專家指光復運動 只為回復公共空間和秩序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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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唐英傑涉於去年七一騎展示「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電單車,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等罪名。唐英傑今(9日)被裁定表證成後,辯方傳召香港大學政治與公共行政學系教授李詠怡作專家證人。她指,「光復」不一定解作推翻政權,而「光復元朗」、「光復屯門」等行動,亦非要推翻政權,而是不滿因內地遊客和水貨客湧入,影響社區,行動要求回復公共空間或秩序。
教授李詠怡供稱,並呈上她和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李立峯聯合撰寫的專家報告。此外,他們撰寫報告時,亦有向中大文化及宗教研究系系主任彭麗君徵詢意見,但彭未有撰寫報告。而在報告中,他們亦引用多項資料和調查,包括LIHKG(連登)討論區
光復不一定解推翻政權
李詠怡指撰寫報告時,指參考林語堂當代漢英詞典和辭海等,其中「光復」的意思為「recover」、「regain」等。此外,於《元史 · 陳祖仁傳》亦提及「光復祖宗之業」,當中沒有推翻政權之意。李詠怡同意「光復」可解作推翻政權,但不一定是此意思。
光復活動多指回復公共空間或秩序
李又指,近年有多項「光復」行動,包括「光復元朗」、「光復屯門」,參與人士不滿因社區因內地遊客和水貨客出現,影響社區,當中的「光復」指回復公共空間或秩序,非指推翻政權。
時代革命可解時代的重大改變
至於「革命(Revolution)」,李指可解作國家管理方式的改變,或重大事情的改變。若「時代革命」一併考慮,可解作政治體系的改變,或在當今時代的重大改變。
被告唐英傑,24歲,報稱侍應。他被控1項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1項恐怖活動罪,以及1項屬恐怖活動交替控罪的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
案件編號:HCCC280/2020
控方專家早前就「光時」口號的主要說法。(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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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經過。(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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