劏房租管|陳帆:加幅上限15%為合理水平 取締劏房或致反效果

撰文:黃金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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劏房租務管制預計最快年底或明年初落實,政府建議訂立兩年租約,期間不得加租;租客有權續租兩年,續租加幅上限為15%。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今日(10日)表示,在考慮市場運作、劏房租戶的負擔和議價能力,以及業主的私有產權等因素後,認為將加租幅度上限定在15%,是合理、適當水平。
陳帆又強調,實施管制而非取締劏房,是因規管力度若不合理地推向一方,會有反效果,導致業主退場或「揀客」等負面影響。他又指,如劏房欠缺供應,「呢班住喺劏房嘅市民可以去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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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帆今日在港台節目《星期六問責》中表示,參考過去逾20年不少年份租金上升幅度低於15%,故決定劏房續約時的租金調整,要參考差估署數據,如加租以15%為上限;減租的幅度則沒有上限。

陳相信可保障租戶權益,並認為15%是合理、適當水平。被問到租住權會否由現時建議的四年增加至六年?陳指,大部份租戶租約期為兩年或以上,相信四年已大致上照顧租戶需要。

至於多個政黨都認為15%加幅上限太高,提出下調至10%。被問到若議員在立法會提出相關修訂議案,政府會如何處理?陳帆回應指,政府持開放態度,但政府作決定時,有責任提供數據支持,平衡不同持份者需要,並會繼續聆聽社會意見。

陳帆︰起始租金並非不能設立 但「好難一概而論」

今次管制中未有提出設起始租金,陳帆則表示,有聽到相關意見,認為起始租金並非不能設立,但要有科學、透明及大眾都能接受的機制處理。他指單位的大小、設施、間隔及景觀等,都會影響租金,「好難一概而論」為每個劏房制定起始租金。因此政府資助非政府機構,為劏房租戶提供協助。他又指,政府會繼續研究起始租金問題,並會收集有關資料。

陳又稱,管制中規定任何劏房只可收取四類費用,包括租金、按金、公用設施服務攤分如電費等,以及損壞物品賠償。他指,業主可提供其他服務,但只可在租金中收取,故業主不可用其他名目濫收租戶其他費用。

另外,法例亦有訂明業主向租客收取水電費等費用時,須提供單據證明,「業主作弊空間基本上係無」。他又提醒業主要合理及合法地營運劏房,「唔好小睇政府(管制)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