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碩士畢業生向警批踭 稱帶手套防自殘不獲接納 罪成囚3月

撰文:陳家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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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哲學碩士畢業生在前年科大生周梓樂不治當晚,在黃大仙祠外與警員衝突時,被警攬腰截停時涉嫌反抗並向警員臉部批踭及踢其膝,從而被控拒捕。案件今(24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葉啓亮指被告證供多矛盾,亦不接納他帶有手套是為防自殘等說法,裁定他罪名成立及入獄3個月。葉官雖明言案件證據確鑿,上訴理由薄弱,但仍准被告1萬元保釋等候上訴。

被告吳玠寬(30歲)報稱售貨員,被控於2019年11月8日在龍翔道黃大仙祠外,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周展卓。

當晚約有60名黑衣人在黃大仙祠聚集

控方案情指,警員周展卓當晚在黃大仙祠附近空地見有約60人聚集,他們大部份身穿黑衣,懷疑和他們非法集結及使用雷射筆。人群在警方警告後四散,周追截他10米前的吳,從後箍其腰部,吳批踭打中他臉部。周以警棍擊打吳大腿,將他壓在地上制服,並使用胡椒噴劑。吳供稱,他遭硬物打中,手腳被拗,他亦指被搜出的鐳射筆不屬於他。

吳曾辯稱手套用以防止自殘

裁判官葉啓亮接納各名警員證供,另一負責看守的警員供稱只看到吳身體向右移,葉官認為他們視點有差異,記憶力因人而異,他沒有看見吳批踭為合理。惟葉官不接納吳證供,吳曾指他無戴眼鏡,要以紙巾清潔後,才隱約看見自己身處警車並由警員搜出雷射筆。他被追問下則稱是由警員告知被搜背囊,葉官認為他「邊作供邊砌詞」,證供矛盾。吳供稱手套是用以防止自己自殘,但手套的手指位置較厚保護,葉官認為和他稱質地透氣是相違背。吳又忘記是誰和何時送贈,葉官認為他是選擇性作供。

不顧安危仍一身黑色裝束

葉官指,吳在該環境下不顧安危穿着一身黑色裝束,所說的回家路過是藉口。他續指,吳掙扎反抗和「左搖右擰」,警方才需要使用警棍和胡椒噴劑制服,認為警員使用合理武力及有表明身份,他亦不接納吳自衛說法,故裁定吳罪名成立。

中大碩士畢業要照顧病母

辯方求情指,吳於中大哲學碩士畢業,現時月入19,000元,需要照顧患腎病的媽媽。本案和他有責任心和勤奮好學的性格相反。葉官指要保護執行職務的警員,即時監禁為唯一選擇,故判吳入獄3個月。葉官雖稱覺案件證據確鑿,上訴理由薄弱,但仍准被告以現金1萬元保釋等候就刑期上訴,期間不得離港。

案件編號:KCCC231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