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員被追截涉拒捕 指警屈其腳增痛苦 官認為恰當武力裁罪成
撰文:陳家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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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科技員被指前年10月旺角一次遊行後被警追截時拒捕,警員早前供稱,被告不斷擺動身體,被扣上手銬後曾掙扎。裁判官今(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時稱,認為警員有給被告足夠的指示,辯方雖有質疑警員將被告的腳屈曲,使其受不必要痛苦,並着重警員曾稱「痛楚使其服從」,惟裁判官認為警員執行職務時未有使用不恰當武力,裁定被告罪名成立,並把案件押後至本月19日判刑,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押。
被告梁霆,(32歲,資訊科技員),否認一項抗拒警員執行職罪,指他於2019年10月27日在旺角彌敦道近奶路臣街交界,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員A。
案情指,當日約有50名黑衣人聚集在旺角一帶堵路,警員A下車驅散,見被告跑入奶路臣街隨即追截。
警員不能同時追捕50人
裁判官黃士翔認為警員A不能同時追捕50人,而被告在人群前方中間,故鎖定目標截停他。裁判官認為警員證供可信,被告遭到警員制服時不停擺動身體,踏上警車梯級時腳更向後蹬,警員有足夠理由懷疑他或想反抗,因此嘗試控制他。
認為警曾向被告提出清楚指示
裁判官稱,警員在被告欲站起時,曾說「警察,咪郁」,是清楚指示被告。辯方質疑警員將被告的腳屈曲,使其受不必要痛苦。惟裁判官不同意警員當時使用的武力不當,或超出合理武力執行職務。他續指,辯方投訴控方證供,着重警員曾稱「痛楚使其服從」。他批評辯方未有播放港台所拍攝得、較清晰的影片,卻倚賴控方較模糊的片段,對辯方盤問方法感失望。裁判官裁定被告一項抗拒警員執行職務罪名成立。
因一時判斷錯誤而犯案
辯方求情時提到被告為初犯,因一時判斷錯誤而犯案,不是預謀或意圖襲擊警員,事後感後悔,而且被告傷勢相比起警員的鼻翼擦傷較明顯嚴重。
案件編號:WKCC87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