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法援署:劉偉聰涉初選案前已獲委為唐英傑辯護大律師

撰文:黃詠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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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傳媒報道指,民主派初選47人案被告之一、大律師劉偉聰涉違反國安法,不宜作國安法案件被告唐英傑的辯護大律師。法援處今日(21日)回應指,按照既定準則委派,委派該案件予劉時,他本人仍未牽涉在任何案件而被控。

民主派初選47人案被告之一、大律師劉偉聰。(資料圖片/張浩維攝)

法援署表示,劉偉聰是代表法援受助人唐英傑的其中一位大律師,按照既定的委派準則委派劉接辦該案,而劉亦符合獲委派法援案件的資格。法援署委派案件時,劉仍未牽涉在任何案件而被控。

23歲男子唐英傑在七一遊行期間,於灣仔駕駛電單車與三名警員相撞,當時車上插著「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的旗幟,唐事後被捕兼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資料圖片)

另外,有關唐英傑案件中的所有聆訊程序,包括案件管理聆訊及審前覆核聆訊,均在公開的情況下進行,控方提交的資料亦不涉及任何機密資料,故並不存在劉可從案件中獲取控方的機密資料,為日後其所涉案件作抗辯之用的情況。

23歲男子唐英傑涉嫌於今年7月1日背著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背包,騎電單車衝向警員,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兩罪,為首名被控違反《港版國安法》的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