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國安法審訊|被告不滿未設陪審團 擬就覆核被拒提上訴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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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7月1日涉騎電單車並插「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示威的男子唐英傑,被控違反國安法,他不滿審訊不設陪審團提司法覆核,高等法院昨日駁回申請,認為無論被告是否獲陪審團審訊也好,都能獲公平審訊。據了解,唐英傑決定就結果上訴。
申請人唐英傑(24歲)被控一項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一項恐怖活動罪,案件已排期於本年6月23日審訊,但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引用國安法第46條,發出證明書指示審訊不會設陪審團。
高院法官李運騰昨日在判辭指,獲陪審團審訊並非一個權利,更枉論是憲法權利,認為無論被告是否獲陪審團審訊也好,他都能獲公平審訊。
李官又指,即使被告在國安法前擁有獲陪審團審訊的權利,有關權利也已被國安法廢除。而且不設陪審團屬於檢控決定,應受《基本法》保障,挑戰有關決定需要通過非常高的門檻,司長未詳細解釋不設陪審團的原因並不足夠達致有關門檻。
案件編號:HCAL473/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