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局放寬電視植入式廣告3年 累計收340宗投訴 21宗成立

撰文:歐陽德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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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資訊氾濫的時代,植入式廣告無孔不入。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今日(2日),回覆立法會議員書面質詢時指出,植入式廣告是否自然和不突兀涉及多項因素,通訊局會按每宗個案的情況,考慮所有事實及背景作決定。
邱續指,當局自2018年放寬對電視節目間接宣傳的規管後,共接獲178宗相關投訴,其中5宗個案,涉21宗投訴成立。他亦相信,放寬限制有助電視台增加廣告收入來源。

邱騰華相信,放寬限制有助電視台增加廣告收入來源。(盧翊銘攝)

邱騰華表示,通訊局於2018年7月27日起,放寛規管電視節目中間接宣傳,容許持牌機構播出植入式廣告,包括產品或服務贊助。他指,植入式廣告是否自然和不突兀涉多項因素,包括是否配合節目的類別和內容、有否影響節目的完整性和流暢性、是否自然融入節目內,以及有否過分展示,或強調有關產品或服務。通訊局會按每宗個案情況,考慮所有事實及背景作決定。

邱續指,自2018年7月,當局放寬對電視節目間接宣傳的規管後,共收到有關間接宣傳,包括植入式廣告的投訴,共有178宗個案,當中涉及340宗投訴;而當中5宗個案,即涉及21宗投訴成立。

邱續指,沒有要求持牌機構提供廣告收入的資料。局方認為,近年免費電視服務面對其他媒體的激烈競爭,放寬限制有助電視台增加廣告收入來源,亦可減少部分過時的規管要求,增加其長遠的持續性。

電視廣播有限公司於2015年在《萬千星輝頒獎典禮》中,加插藝人即場食「肯德基炸雞」環節,被狠批屬植入式廣告。(TVB節目圖片)

早前,電視廣播有限公司於2015年在《萬千星輝頒獎典禮》中,加插藝人即場食「肯德基炸雞」環節,被狠批屬植入式廣告。通訊事務管理局翌年裁定無綫違規並罰款15萬元,惟無綫不服並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去年裁定通訊局的決定合理,判無綫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