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局放寬植入式廣告 尺度模糊 學者:觀眾接受程度會改變
無綫電視的台慶食炸雞事件,引起公眾爭論植入式廣告的尺度。通訊事務管理局今(4日)宣布,由本月27日起,放寬對電視節目有關間接宣傳的規管,但加插的植入式廣告需自然不突兀,並取消禁止播放殯儀館及相關服務廣告的規定。有學者認為,當局雖未有明確訂下界線,但觀眾對植入式廣告接受程度會隨時間而改變,故將鬆緊「尺度」交由社會決定。
無綫電視回覆指,業務守則修訂的「以自然及不會令人覺得突兀的手法表達」是極之主觀,會構成詮釋上問題,將密切留意新措施。奇妙電視則歡迎新規管,認為利用創意加入間接宣傳,增加收入及製作資本。
通訊局公布,由本月27日起,持牌機構將獲准在電視節目中播出間接宣傳,但新聞節目、時事節目、兒童節目外、教育節目、宗教儀式及其他崇拜節目除外,而植入式廣告的表達方法,需符合自然及不突兀,和不得直接推銷或建議使用產品及服務。
局方認為,放寬規管有助持牌機構增加廣告來源,提供更佳營商環境。而根據過去8年的投訴間接宣傳成立的逾60個案中,約有三分之二個案可由違法變合法。不過,局方舉例在新規管下,於衣香鬢影的表演晚會中,嘉賓用手撕開食物,及鏡頭重複出現食物品牌及商標,屬不自然及突兀,即日後無綫台慶仍不能食炸雞。
不會以秒數、鏡頭持續情況界定尺度
當局雖提供例子說明表達手法程度,惟未有清晰界定「尺度」。通訊局主席譚允芝認為,觀眾是電視節目的「老闆」之一,對植入式廣告有其喜好,「(節目太多廣告)無人睇都無用。」她認為市場將決定間接宣傳的定位。通訊局廣播業務守則委員會主席鄧國斌表示,不希望監管太多,亦不會以秒數、鏡頭持續情況作界定,當局仍會在收到觀眾投訴後,才檢視節目內容,故要視乎每宗個案情況。
無綫電視發言人表示,局方業務守則中的修訂字眼,依然是極之主觀,會構成詮釋上的問題,認為贊助是廣告的一種,表達需有創意,當中是否自然,「不同的觀眾自有不同觀感。」無綫會密切留意新措施是否真的能為廣播業提供更佳的營商環境,和增加廣告收入來源。
中大新聞及傳播學院講師梁麗娟認為,通訊局不希望成為「社會裁判」,需平衡觀眾及業界情況,而審查「尺度」的寬鬆程度,應由觀眾、社會決定,「公眾接受程度會隨時間改變,可能看得多韓劇、美劇都有(植入式廣告),日後覺得規管也是多餘。」
她續指,當局現時就放寬定出大方向,而創意等準則由業界磋商得出,但自然、不突兀的標準,屬主觀性、因人而異,當有節目收到眾多投訴,則代表主流意見認為有問題,「過往都有個案顯示不能踩界,一般而言普通劇集被投訴機會不大,但矚目的盛事、特備節目,因要營造吸引觀眾眼球,則會被大家金晶火眼指出錯處。」
對於奧斯卡頒獎禮曾出現嘉賓進食薄餅鏡頭,梁麗娟認為,外國觀眾對美國電影業等節目,出現宣傳產品鏡頭習以為常,「同一個鏡頭有4、5個產品出現,大眾明白植入式廣告為節目主要收入來源,是與社會文化有關。」她又舉例指,現時本港的飲食節目中,主持人亦有「間接推銷」某些食材煮食,及後令市民蜂擁搶購該些產品,惟節目以趣味方式主持,觀眾不覺反感之餘,更覺得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