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查車牌作虛假陳述被控 官稱與蔡玉玲案無異 拒押後答辯
撰文:陳家怡
出版:更新:
繼香港電台編導蔡玉玲製作《鏗鏘集》7.21元朗襲擊報道時,以車牌查冊被判兩項作出虛假陳述罪成後。之後有人投訴《大公報》一報道亦有提及一車主資料,涉嫌與該查冊有關男子,涉違《道路交通條例》被起訴。案件今(24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被告要求待蔡玉玲案上訴後才答辯,裁判官卻指兩案性質無異,表明不會等,把案押後至6月17日再訊。
涉查車牌時作虛假陳述
被告黃偉強(47歲)涉於2020年8月15日,為取得私家車WS7288的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明知而作出虛假的陳述,即表示申請證明書以作與交通及運輸事項有關的用途,進行法律程序和買賣車輛以外的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事宜。
庭上透露,警方接獲投訴作出調查。《大公報》於去年8月的一般報道中,曾提及涉案車牌。據悉,被告於今年2月被捕。
本案與蔡案性質相同
控方雖已準備好答辯,但辯方要求案件押後9個月,以待同類案件的上訴,以待釐清法律觀點,認為押後較為公平。徐官指兩案性質相同,看不到有何理由要押後,亦毋須等候蔡案的結果,並稱如辯方預備好即可答辯。
蔡玉玲兩罪成判罰款
被告表示明白,未有答辯。徐官指被告下次須親身到庭應訊,准他以1千元現金擔保,案件押後至6月17日再訊。
蔡玉玲被控兩項明知而作出虛假的陳述罪,同樣由徐官審理,蔡上月就兩罪被判罪成,合共罰款6千元。
案件編號:ESS 3866/202
蔡玉玲案|為採訪查車牌被裁作虛假陳述罪成 蔡決定提出上訴蔡玉玲案|官:無合適選項可書面申請 政府:新聞用途須交通相關蔡玉玲為採訪查車牌罪成 官指動機為何不重要 重申不能作假陳述查車牌作虛假陳述 港台編導蔡玉玲罪成罰6千 蔡籲同業不要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