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會倡立「沒有保護罪」 社工界憂影響工作:有理無理報警先
撰文:黃金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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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僅5歲的女童遭親父及繼母多番虐待在家中昏迷去世,案件事隔3年後,親父和繼母終因謀殺罪而被判囚終身,事件亦引發社會對保護兒童關注。法律改革委員會「導致或任由兒童或易受傷害成年人死亡個案」小組委員會建議設立「沒有保護罪」,目前已完成相關諮詢報告。
香港社會工作者總工會會長倫智偉今日(22日)表示,業界認同立法原意及目的。然而他擔心實施後為避免刑責,「唔理三七廿一、有理無理報警先」,押後社工原本遇到懷疑虐待事件時的工作,包括家庭福利、家長合作等,並加深公眾「班社工淨係識報警唔識其他嘢」的印象。
「沒有保護罪」建議有照顧責任人士,例如同住家人,如察覺兒童有嚴重身體受傷風險,就要立即舉報,否則面對刑責。倫智偉今日於港台節目《千禧年代》中表示,現時學校社工在發現懷疑虐兒個案後,會交由督導級社工評估,過程中亦會與校方商討,再決定是否啟動通報程序。他強調社工不會「hea做」,亦不單只觀察傷勢,學生情緒、精神狀態亦是評估指標。
現有工作守則及實務工作 已足夠處理懷疑虐兒個案
倫智偉認為,業界現有工作守則及實務工作已「做得好好」,足夠處理懷疑虐兒個案。他強調,認同「沒有保護罪」立法原意,並舉例指現時如疏忽照顧等法例大部份應用於父母,如同住親屬如外婆等未必涵蓋,而建議法例則可補足相關漏洞。
然而他擔心,立法後因牽涉刑責,或會影響社工現時遇到懷疑虐待事件時的做法,如有人避免刑責,會「唔理三七廿一報警先」,工作如家庭福利、有沒有前科等評估變相被押後。他又擔心會影響社工和家長之間關係,並強調介入事件的效用才是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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