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兒】「沒有保護罪」立法 熊運信:法律只是訂出道德最低尺度
撰文:李家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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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改革委員會早前建議增設「沒有保護罪」,指若照顧者或與受害人同住並有頻密接觸等人士,因無保護兒童或易受傷害人士導致他們嚴重受傷或身亡,分別可最高判監15或20年。
法改會轄下「導致或任由兒童或易受傷害成年人死亡個案」小組委員會成員熊運信今(25日)在香港電台節目《香港家書》早提到,委員會是希望透過訂立罪行,帶出「市民如果不認真履行照顧責任,就有可能引致身負刑責」的訊息:「道德上每人都應有保護兒童及容易受傷害的人士(的責任),法律只是訂出道德的最低尺度。」
熊運信在電台節目《香港家書》稱,過去社會上不時發生兒童捱餓導致營養嚴重不良、以及因受襲擊至變成植物人的案件,他對這些案件感到極為痛心。然而往往受害人無能力覆述事發經過,疑犯又保持緘默或推諉卸責,控方最後可能被迫控告疑犯較輕微罪行;然而該項罪行不足以反映加諸受害人身上的傷害的真實嚴重程度。
他指委員會希望堵塞此法律漏洞,因而近日建議訂立「沒有保護罪」。他提到,罪行涵蓋範圍廣泛,建議亦包括但不限於安老服務或從事教育工作的人士,例如老師;強調新罪行只定出最低的要求,即是照顧者要盡力保護被虐者,讓他們避免受到嚴重傷害。
他重申,委員會是希望透過訂立罪行以帶出以下訊息:如果市民有責任保護兒童或易受傷害成年人,但不認真履行這責任,就有可能引致身負刑責。「道德上每人都應有保護兒童及容易受傷害的人士(的責任),法律只是訂出道德的最低尺度。」
法例諮詢期將於8月16日結束,他希望各界能提出意見,小組委員會會仔細考慮後再向法改會作最終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