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頌恆就2016年衝擊立法會案 准作終極上訴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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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誓風波被禠奪立法會議員資格的梁頌恆,2016年與游蕙禎等人衝擊立法會,並傷及多名保安,2018年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等罪成,被判入獄4星期。雖然梁已於去年到美國尋求政治庇護且未再回港,但他離港前仍就其案件上訴至終審法院,案件今(4日)作上訴許可申請,終准就案件批出上訴許可,並安排在6月22日聆訊。
上訴人梁頌恆今缺席聆訊,但終院早前已經批准他可不出席聆訊,故法庭在梁缺席下繼續處理其申請。
梁提上的上訴理據,認為控方需要證明其行為,會令當時在場人士合理地害怕社會安寧受到破壞,以及他會知悉其行為會對人帶來這效果。終院認為有可爭議之處,故准予上訴。
案件編號:FAMC 3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