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歲男子違家居檢疫令 三度擅離居所兼意圖離境 罪成判監16日
撰文:鄺曉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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衞生署今日(16日)公布,一名58歲男子在家居檢疫令尚未屆滿前,曾三次離開其檢疫地點,並於今年2月29日在港珠澳大橋管制站被入境事務處職員截獲。他因違反第599C章《強制檢疫規例》,今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即時監禁16日。
本港至今共有86人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時監禁最多3個月或罰款1.5萬元不等。
衞生署指,該名58歲男子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他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14日。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他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曾三次離開其檢疫地點,並於2月29日在港珠澳大橋管制站被入境事務處職員截獲。他今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就三項罪行各被判處即時監禁16日,同期執行。
衞生署發言人表示,有關判刑可給予社會非常清晰信息,指出違反檢疫令屬刑事罪行,政府對違反《規例》的人絕不容忍,並嚴正提醒公眾應遵守《規例》。截至今日,共有86人已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時監禁最多3個月或罰款1.5萬元不等。發言人重申,衞生署必定會對任何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嚴肅跟進。
根據599C章《規例》,由2月8日起,除豁免人士外,所有在到港當日之前的14日期間,曾在內地、澳門或台灣逗留的人士,不分國籍和旅遊文件,必須接受14天的強制檢疫。此外,根據《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E章),由3月19日起,所有從中國以外地區抵港的人士同樣須接受14天的強制檢疫。違反強制檢疫令會構成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萬元及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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