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53歲婦強制檢疫期赴入境處搞身份證 違檢疫令判監14日
撰文:陶嘉心
出版:更新:
衞生署公布一名由內地、澳門或台灣返港的53歲女子,在居所檢疫期未屆14日前,到入境事務處辦事處處理身份證事宜,違反檢疫令,今日(9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即時監禁14日。
▼感染風險通知流動應用程式▼
+4
按防疫規定須居所強制檢疫14日
為防新冠病毒在社區擴散,按《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規定,由今年2月8日起,除豁免人士外,所有在到港當日之前的14日期間,曾在內地、澳門或台灣逗留的人士,不分國籍和旅遊文件,需於居所強制檢疫14日。
衞生署表示,該名53歲婦人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她必須在酒店接受強制檢疫14日。然而她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10月6日離開其檢疫地點,並到入境事務處辦事處處理身份證事宜,故被控違反相關規例第8(1)及8(5)條,今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即時監禁14日。
此外,根據《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E章),由3月19日起,所有從中國以外地區抵港的人士同樣須接受14天的強制檢疫。違反強制檢疫令會構成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外遊須自費檢測 看檢測中心預約時間、地點及服務對象▼
+3
累計64人違檢疫令 最高判監3個月
衞生署發言人表示,有關判刑可給予社會非常清晰信息,指出違反檢疫令屬刑事罪行,政府對違例人士絕不容忍,並嚴正提醒公眾應遵守規例。截至今日,共有64人已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判即時監禁最多三個月或罰款15,000元不等。發言人重申,當局必定會對任何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嚴肅跟進。
▼大埔區新冠肺炎疫情▼
油塘醉酒女起腳踢警員 揭違家居檢疫令 被送往檢疫中心42歲男子涉違檢疫令判監12日 累計45人被定罪新冠肺炎|69歲男違檢疫令被判入獄6天 累計44人被定罪新冠肺炎|兩人違反14日強制檢疫令 各被判監21日及四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