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兩人違檢疫令離開住所 分別被判罰款及監禁14天

撰文:李恩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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衞生署公布,兩人因違反檢疫令,今日(11日)於裁判法院被判刑。一名33歲男子從外國地區回港,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於3月底離開其檢疫地點,被判處罰款30,000元。另外一名46歲女子從內地或台灣回港,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於10月初離開其檢疫地點,被判處即時監禁14日。衞生署發言人表示,必定會對任何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嚴肅跟進。

違反檢疫令的44歲女子,今日於觀塘裁判法院就兩項罪行共被判處即時監禁14日。(資料圖片)

衞生署公布,兩名人士因分別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及《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E章),今日於裁判法院被判刑。

首宗涉及一名33歲男子。該名男子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他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14日。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他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3月23日及24日離開其檢疫地點。他被控兩項違反《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E章)第8(1)及8(5)條,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就兩項罪行各被判處罰款15,000元,合共30,000元。

第二宗個案涉及一名46歲女子。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她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10月3日及4日離開其檢疫地點。她被控兩項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第8(1)及8(5)條,今日於觀塘裁判法院就兩項罪行共被判處即時監禁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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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計66人違檢疫令罪成

根據《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由2月8日起,除豁免人士外,所有在到港當日之前的14日期間,曾在內地、澳門及台灣逗留的人士,不分國籍和旅遊文件,必須接受14天的強制檢疫。此外,根據《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E章),由3月19日起,所有從中國以外地區抵港的人士同樣須接受14天的強制檢疫。違反強制檢疫令會構成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6個月。

衞生署發言人表示,政府對違反檢疫令的人絕不容忍,並嚴正提醒公眾應遵守規例。截至今日,共有66人已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判監禁最多三個月或罰款15,000元不等。發言人重申,衞生署必定會對任何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嚴肅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