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疫令|41歲男子擅離住所 深圳灣出入境管制站被截獲 判監兩周

撰文:黃詠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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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全球新型肺炎疫情,除豁免人士,所有到港人士必須接受14天強制檢疫。衞生署表示,有兩名男子違反檢疫令,今日(8日)於裁判法院被判刑。其中一名41歲男子擅離住所,於3月26日在深圳灣出入境管制站,被入境事務處職員截獲,今被判處即時監禁14日。
衞生署發言人表示,截至今日,共有78人已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監禁最多三個月或罰款15,000元不等。

衞生署表示,首宗個案涉及一名41歲男子,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必須在家接受強制檢疫14日。不過,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該名男子在未取得許可下擅離住所,並到深圳灣出入境管制站,被入境事務處職員截獲。他被控違反《規例》第8(1)及8(5)條,今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處即時監禁14日。

涉案41歲男子被判處即時監禁14日。(資料圖片)

另外,第二宗個案涉及一名42歲男子,同樣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於4月27日離開其檢疫地點,被控違反《規例》第8(1)及8(5)條,今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7日,緩刑12個月。
衞生署:78人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
衞生署發言人認為,有關判刑可給社會非常清晰信息,指出違反檢疫令屬刑事罪行,政府對違反《規例》的人絕不容忍,並嚴正提醒公眾應遵守《規例》。截至今日,共有78人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監禁最多3個月或罰款15,000元不等。
根據《規例》,由二月八日起,除豁免人士外,所有在到港當日之前的十四日期間,曾在內地、澳門及台灣逗留的人士,不分國籍和旅遊文件,必須接受十四天的強制檢疫。此外,根據《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E章),由三月十九日起,所有從中國以外地區抵港的人士同樣須接受十四天的強制檢疫。違反強制檢疫令會構成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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