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掌12億撥款 研資局四委員「自己撥款自己批」無申報
《審計報告》發現,上個學年批出12.8億元資助的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轄下研究資助局的利益申報制度有漏洞,有成員遲交甚或一直沒有提交利益登記表;有個六獲撥款資助項目的首席研究員,同時是研資局的成員,但沒有記錄顯示這些成員曾作利益申報,有「自己撥款自己批」之嫌。此外,研資局有責任監視每個獲撥款的項目,包括審視各院校提交的報告,但審計署發現有近七成報告,研資局在接獲報告一年仍未評核,最嚴重的有四份報告已接獲逾九年,至今仍未評核。
研資局是教資會轄下的非法定諮詢組織,有10 個委員會及18 個小組,主要為8 所大學和3間本地自資院校提供和審批研究經費,以支持各院校進行不同的研究。而每個獲資助的項目亦需定期向研資局提交報告。
部分小組沒會議紀錄
審計署在審查研資局及其下的委員會和小組的記錄後發現,多個委員會和小組都沒有議事規則,而部分委員會和小組有開會但就沒有會議紀錄。而審計署亦發現研資局的利益申報制度相當粗疏,問題包括:
一名研資局成員在11/12年至15/16學年,共5年在任期間,一直未 有每年提交 (或更新) 利益登記表。
研資局無要求成員在再度獲委任和其後每年提交利益登記表。有屬下委員會的成員自 14 年 7 月獲委任以來,一直未被要求提交利益登記表。
審計署未能找到 2011/12 及 2012/13 學年的部分利益登記表。
有6個獲撥款資助的項目,其首席研究員,同樣是研資局成員。不過,沒有記錄顯示,這些成員曾作利益申報。
《行為準則》規定不得參與討論自己申請
研資局在2015/16年度,批出1484個研究項目,涉款12.8億,當中大型項目 資助額超過 1,000 萬元、中型項目 資助額由 200 萬元至 1,000 萬元不等、小型項目資助額少於 200 萬元。有「自己批自己」之嫌的6個研究項目,涉及4名研資局成員。根據研資局的兩層利益申報機制,第二層申報機制規定,「如成員認為有需要申報,則應申報利益」、「成員不應評審涉及重大利益衝突的申請」。而根據該局的《行為準則》,在評審成員本身的申請時,他們不得參與討論。
審計署指該 6 個項目屬「成員本身的申請」,但卻發現沒有記錄顯示4名成員曾在相關的審批撥款會議前或會議上作出利益申報。不過,審計報告沒有公開涉及的項目所獲的撥款金額和研究所屬的院校。廉署前總調查主任的大律師查錫我表示,需進一步了解,該四名成員分別在研資局和研究項目中有否獲取薪金,才能判定是否涉及貪污,或有沒有機會犯下「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就以上的問題,審計署提出多項建議,以改善研資局的管理,包括採取措施,確保研資局和屬下委員會或小組所有成員需做足利益申報。
審計署亦發現,研資局在監察資助項目上的表現亦未如理想。截至今年 5 月 31 日,已接獲但未評核的報告共 973 份,其中678 份 (69.7%) 報告已收到逾 1 年但仍未評核。情況最嚴重的 4 份更是在超過 9 年前提交,而至今仍有待評核。
而處理涉嫌行為不當的研究,審計署發現由揭發個案到調查有結果並處分有關的大學,需時1至4年。截至今年8月,有5 宗證明屬實的行為不當個案,仍待定出處分;而19宗證明屬實的行為不當個案有3宗為學術剽竊。
審計署建議研資局採取有效措施盡快清理積壓的項目報告評核工作和檢討涉嫌行為不當個案的處理程序,以加快處理。
未讀先繳費 自資院校四年吞近億
此外,審計署亦發現,部分自資院校要求學生繳付「留位費」及「首期學費」,即使最後學生決定不收讀該課程亦不會退回。報告發現,在2012年至2016年之間,共有9100萬元因而被沒收,建議提升目前電子報名平台,統一收生程序,以減少留位費及學費被沒收的情況。
報告亦提到政府向部分自資院校批出校舍用地時,未有經評核委員會及教育局長審批,僅透過教育局常任秘書處理,建議教育局確保未來批地給續約時,採取措施確保先得適當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