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食環屋宇聯合查滲水 效率反跌 有個案逾8年未了結
食環署及屋宇署於2006年在各區組成聯合行動,處理樓宇滲水個案,希望可以縮短調查時間及提高找到滲水源頭的成功率,在2014/15年度,聯合行動所涉總費用共1.29億元。不過發現聯合行動下,找到滲水源頭成功率,由2007年46%,跌至去年36%,處理時間也不理想,截至今年3月,尚有1.5萬多宗個案未完成,當中約40%已超過133日處理時限,甚至有個案是8.3年仍未了結。
聯合行動展開後 滲水個案10年增7成
食環署和屋宇署的聯合行動是於2006年7月開始,兩署職員於食環署轄下19個分區辦事處組成聯合行動,處理滲水個案,而市民舉報的滲水個案,由2007年17,405宗增至去年29,617宗,增幅為約70%。
審計署指聯合行動由2006年設立至今,成功找到樓宇滲水源頭的比率不升反跌,由2007年的46%逐漸下降至 2015年的36%。報告又指兩個部門就處理滲水個案設下133日的參考時限,惟去年4月至今年3月間完成的逾28,332萬宗個案中,9千多宗(34%)超出參考時限,其中643宗更需時2.2年至7.5年才完成處理。而聯合行動未完成的逾1.5萬個案中,41%已超出參考時限,有1,046宗已花了2.2至8.3年處理。
食環署分區記錄不完備 未設資料庫記錄
在調查滲水個案時,聯合行動的人員經初步評核,會把涉及樓宇安全及水喉滲漏的個案轉介屋宇署及水務署作跟進工作。但審計署發現食環署全港19個分區辦公室,有8個分區的聯合行動人員無備存轉嫁個案的記錄。
而食環署早於2008年發出指示,要求19個分區的聯合行動人員就滲水個案設立個案監察資料庫。以電腦數據記錄色水測試結果、發出妨擾通知書日期及時限等,惟食環署未能提供資料庫供審計署審核。
屋宇署和食環署共同回應指,整體接納審計署改善建議,並會在可行範圍內採取措施落實,又認為私人樓宇維修屬業主責任,滲水問題往往是維修事宜,業主須自行處理,如個案涉及衞生妨擾、樓宇安全或浪費食水,接獲受影響住戶舉報後,會據相關法例跟進及將轉介予相關部門。發言人強調會提供「一站式」服務,提升處理樓宇滲水舉報的成效,包括定期檢討調查工作的內部指引、加強管理工作流程、制訂服務承諾和工作指標以監察調查的進度,以及委聘顧問研究最新的科技和測試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