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轟港協奧委行政財務四宗罪 秘書處赤字增17倍耗盡儲備

撰文:鄺曉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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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今日(29日)發表最新一份《審計報告》,揭示港協暨奧委會在採購、管理及財務等方面均存在問題。於2014至2019年期間,港協暨奧委會秘書處均有運作赤字。數據顯示,赤字由2014/15年度的3.3萬元,大幅增加近17倍,至2018/19年度的58.8萬元。由2015/16年度起,秘書處更是耗盡儲備,港協暨奧委會需從其收入撥款資助秘書處的受資助計劃。
另外,審計署留意到港協暨奧委會有20項採購只採用單一報價,港協暨奧委會解釋供應商是唯一供應商或獨家代理,但審計署得悉情況未必如此,例如手提揚聲器的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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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一份《審計報告》的港協暨奧委會審核部分,揭示在採購、管理及財務等方面均存在問題。(資料圖片)

2015/16年度耗盡儲備

民政事務局負責向港協暨奧委會和管理公司提供經常資助。最新一份《審計報告》審查2014/15年度至2018/19年度期間,港協暨奧委會和管理公司受民政局資助的計劃的財政狀況,當中發現港協暨奧委會秘書處均有運作赤字,赤字由2014/15年度的3.3萬元增加至2018/19年度的58.8萬元,增幅約16.8倍。

數據顯示,港協暨奧委會秘書處的赤字於2015/16年度一度跌至2.2萬元,惟當年開始耗盡儲備,至2018/19年度仍無任何儲備,港協暨奧委會已從其收入撥款資助秘書處的受資助計劃。

審計署建議,民政事務局局應繼續密切監察港協暨奧委會和管理公司的財政狀況,確保向港協暨奧委會適時發放經常資助。

民政事務局回應指,鑑於港協暨奧委會的財政狀況,民政局已決定大幅增加其經常資助,由2019/20年度的2,000萬元,增加至2020/21年度的4,060萬元,並會繼續密切監察港協暨奧委會往後的財政狀況。民政局會檢討發款程序,盡力向港協暨奧委會和管理公司適時發放經常資助。

《審計報告》指,港協暨奧委會需要探討把部分會議室改作辦公空間的可行性,並更努力宣傳演講廳和董事局會議廳可供使用,以讓公眾人士租用。(奧運大樓管理公司網頁圖片)

應向公眾宣傳可租用奧運大樓

奧運大樓由管理公司負責管理,總建築面積為7,800 平方米。管理公司將該大樓的辦公空間和附屬設施(例如會議設施)提供予港協暨奧委會及其關聯公司、體育總會和體育相關組織。

奧運大樓內的1個演講廳、1個董事局會議廳和7個會議室,港協暨奧委會及其關聯公司,以及所有體育總會,可免費使用該7個會議室,同時可公開讓本地體育界和公眾人士使用,按每小時收費。

審計署審查2014/15至2018/19年度期間會議場地的使用情況,發現演講廳的使用率介乎26% 至32%;董事局會議廳的使用率由2014/15年度的14%,減少至2018/19年度的9%;會議室的使用率則介乎41%至54%。《審計報告》指,港協暨奧委會需要探討把部分會議室改作辦公空間的可行性,並更努力宣傳演講廳和董事局會議廳可供使用,以讓公眾人士租用。

+3

20項採購只有單一報價 以指定品牌辯解

採購事宜方面,審計署審查2016/17年度至2018/19年度期間,港協暨奧委會和管理公司的採購記錄,發現有47 項貨品或服務採購有改善空間,涉款共約660萬元。

審計署合共提出四大質疑。在該47項採購中,審計署留意到有20項採購只採用單一報價,港協暨奧委會表示,供應商是唯一供應商或獨家代理,但審計署得悉情況未必如此,例如手提揚聲器的採購,審計署認為市場內有其他相若品牌可供選擇。第二,有24項採購實際上是發還費用,例如向體育總會發還交通費用,但港協暨奧委會沒有訂明發還費用的指引。

第三,有關於機票的2項採購沒有進行招標。審計署指,如不作招標,應徵求有關批核人員的批准,才算妥當。此外,應就此2項採購索取報價,以確保物有所值。第四,有1項採購只取得2份而非所規定的3份書面報價,該項採購按規定應經由1名義務委員向港協暨奧委會會長徵求批准,而非只由2名義務委員批准。

於2017年3月30日至去年12月31日期間,港協暨奧委會合共召開60 次董事會或委員會會議,在7個已訂明預計開會次數的委員會中,有6個委員會開會次數少於預計次數。(奧運大樓管理公司網頁圖片)

22個委員會 11個未曾開會

在管治方面,審計署指於2017年3月30日至去年12月31日期間,港協暨奧委會合共召開60次董事會或委員會會議,在7個已訂明預計開會次數的委員會中,有6個委員會開會次數少於預計次數;在這6 個委員會中,有3 個沒有召開任何會議。至於其他22個沒有訂明開會次數的委員會,應遵照港協暨奧委會的規定在有需要時召開會議,然而審計署發現相關22個委員會中,有11個未曾開會。

審計署認為,港協暨奧委會會議出席率方面有改善空間,董事會的出席率由2017年的83%,下降至2019年的76%;2個委員會的出席率,分別由2017年的91%下降至2019年的73%,以及由2018年的100%下降至2019年的75%。

審計署建議,港協暨奧委會與其限購某一品牌的產品或服務,可考慮採購品質相若的其他品牌產品或服務;當情況迫切以致未能按規定進行招標時,確保向相關批核人員徵求批准及索取所需報價。管治方面則需檢討個別委員會的開會次數、採取措施改善董事會及委員會的會議出席率,以及檢討是否需將召開非正式會議的做法規範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