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知識產權署寄一封信最長3年 商標註冊聆訊慢過民事案
審計署檢視了知識產權署的註冊及保護知識產權工作,指出署方去年商標申請增加29%,但有申請者獲處理的首封信件的等候時間最長為1156日,而涉及商標註冊的各方的實質聆訊平均輪候時間達11個月,較司法機構的民事案件平均輪候5.5個月更長。
審計署建議知識產權署署長採取措施,以加快處理商標申請,密切監察聆訊的輪候時間,並在採取措施縮短輪候時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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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審查了知識產權署的註冊及保護知識產權工作,在2018至19年度署方的收入為2.207億元,總開支為1.775億元。在分析商標申請的積壓情況後,審計署留意到由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期間,尚待處理的申請宗數增加了29%,由5270宗增至6775宗;當中765宗申請等待超過90日才向申請人發出首封信件,甚至有個案等了1156日,即長達超過3年。
審計署進一步分析,發現2018年1月至2019年10月期間,在檢查申請不足之處階段,知識產權署向商標申請人發出了 67 049 封首封信件。審計署發現,在該67,049 封首封信件當中,有17,177 封 (26%) 是知識產權署在接到申請後60天以上才發出的,最長的需時433天 。
至於涉及商標註冊各方的實質聆訊,平均輪候時間為 11 個月,對比《香港司法機構年報 2017》,民事固定審期案件表由申請排期至聆訊的平均輪候時間為 163 天 ,即約 5.5 個月更長。而單方面可註冊性聆訊則為4個月。
審計署建議知識產權署署長採取措施,以加快處理商標申請,以增加在接獲申請的6個月內為商標註冊的百分比;密切監察聆訊的輪候時間,並在採取措施縮短輪候時間等。政府回應指,知識產權署署長整體上同意審計署的建議。
知識產權署:1156日個案是因未收到申請人回應
知識產權署指出,商標是企業的重要和寶貴資產,並對其業務計劃和策略有關鍵影響,於2020年1月已在聆訊組開設一個高級律師公務員職位,取代高級律師非公務員合約職位,以加強聆訊工作能力。同時,署方加強多年來推出各項措施提供類似司法程序的服務,包括培養更多具經驗的聆訊人員、適當地積極管理案件,以及接納以新資訊系統以電子方式提交聆訊文件。
至於有商標申請個案等候回覆長達1156日,知識產權署表示,個案是特殊情況,由於署方在進行檢查對方申請有不足之處後,首次發出的信件沒有再收申請人的回覆,故個案在18個月後再恢復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