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10.27集會再8人被控 15歲男准保須上網上課堂及交功課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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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民發起去年10月27日在尖沙咀集會,當日尖沙咀、九龍城、黃埔等多區發生警民衝突,有人設置路障,警方驅散時拘捕多人。事隔近半年,8人分別被控非法集結、違反蒙面法、企圖襲擊警務人員等,今(24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眾被告暫時毋須答辯,署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准4宗案押後,及准所有被告保釋,而其中一名15歲被告的保釋條件,包括要他出席學校網上課堂及交功課,並要以校方書面文件為證。

2019年10月27日,有網民發起在尖沙咀集會,期後演變成多區警民衝突。(資料圖片)

職訓局男生投訴遭警踢頭

涉及九龍城衝突的案件有2宗,其中一名被告翁子晏(19歲,職業訓練局學生)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共2罪。首項控罪指他同日在九龍城述德街與太子道西交界,攜有一個鐵錘、一支鏍絲批、一把鉗及一卷鐵線;次項控罪指他同日同地攜有一支黑色噴漆。

辯方投訴,被告被防暴警察制服在地後,在未有反抗下遭對方踢頭,令他短暫昏迷,左邊頭部疼痛、右臉擦傷。警方又拒絕讓他送院及洗傷口,被告扣押兩天獲釋後自行求醫。而扣留期間,警方曾威脅他如不穿上裝備拍照,便會被禁錮於停車場。

無業漢涉企圖襲警

另一案被告林瑞廷(20歲,無業)則被控企圖襲擊警務人員、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共2罪。控罪指他於去年10月27日在九龍城砵蘭街與界限街交界企圖襲擊偵緝警員17781及攜有一把鉗。以上兩案同押後至6月19日再訊。

4名學生涉黃埔非法集結

黃埔的案件涉及3女1男學生,依次為:傅詠琳(22歲)、林美珊(19歲)、袁靖恩(20歲)及15歲少年。4人同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及各自被控一項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其中首被告另被控一項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控罪指,眾人於同日在紅磡德安街與紅磡道交界與他人非法集結、使用口罩蒙面;首被告另攜有一把錘。

庭上透露林是區議員助理,而袁則被指於案發地點叫囂、舉中指及謾罵警方,辯方指警方一度「跟甩」目標,質疑警方未能確定被告就是該名叫囂者。

15歲的被告雖然毋須到警署報到,但裁判官要他每天上學校的網上課堂及交足功課,更要校方文件為證。(資料圖片)

官令15歲被告須出席校方網上課堂

此案同押後至6月19日再訊,期間15歲的被告雖然毋須如另外3名被告須定期往警署報到,但要遵守晚9時朝6的宵禁令。裁判官又下令要他出席學校的網上課堂及交功課,下次提堂時須提交校方的書面文件,以證明他做妥上述要求。

兩男被控管有財物有意摧毀財產

至於尖沙咀的案件則涉及2名被告廖浩維(26歲,地盤工程人員)及梁匡堯(24歲,資訊科技工程人員)。廖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指他同日在尖沙咀彌敦道136號地下攜有一把扳手。梁則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2罪,分別指於他同日同地攜有一把扳手及一支鐳射筆連筆芯。此案押後至6月12日再訊。

案件編號:KCCC651、652、659、65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