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政府就《禁蒙面法》上訴得直 兩男再提訊被加控蒙面罪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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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本月9日裁定特首引用《緊急法》制定《禁蒙面法》沒有違憲,警方可檢控在未經批准集結或非法集結中蒙面的人。2名分別涉於去年11月及12月縱火、有意圖而傷人的男子,今(23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應訊時,被加控暴動,以及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2罪。被告暫時毋須答辯,裁判官將案件押後再訊,以待控方準備轉介文件。

被告另並被加控暴動罪

被告沈俊傑(19歲)原被控於去年11月3日在港鐵旺角站C1出口外縱火,今再被加控同日在旺角彌敦道及亞皆老街與他人參與暴動,並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以一塊布蒙面。案件押後至6月4日再訊,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另一案被告梁啟樂(33歲)原被控於去年12月1日在旺角道及彌敦道交界,有意圖而傷害男子X。控方今加控他於同日同地參與暴動,並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掛耳式口罩蒙面。案件押後至本月14日再訊,被告無保釋申請。

高等法院於去年11月曾一度裁定《禁蒙面法》違憲,之後控方未有再引用《禁蒙面法》檢控任何,亦有被控這罪人獲撤控,上訴庭本月9日裁定特首引用《緊急法》制定《禁蒙面法》沒有違憲,雖然合法集會中可以蒙面,但在未經批准集結或非法集結中蒙面則會被控。控方在這判詞下達後,再引這例作出檢控。

案件編號:WKCC8、1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