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張竹君:公共衞生可豁免 人群聚集下一定要戴口罩
撰文:黃金棋 曾藹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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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去年裁定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訂立的《禁止蒙面規例》違憲,惟政府不服決定,早前提出上訴,上訴庭今(9日)裁定政府部分上訴得直,僅在合法集結中禁蒙面法屬違憲。不少人擔心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下,此裁決會影響市民戴口罩意欲及抗疫工作。
衞生署衞生防護中心傳染病處主任張竹君今日於記者會上強調,因公共衞生的原因而戴口罩是可獲豁免(exempted),但在公共衞生考慮上,無論甚麼情況都不贊成有人群集結,而若有人群聚集的情況就一定要戴口罩。
應避免人群聚集
今日衞生署及醫院管理局就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記者會上,不少記者追問有關禁蒙面法會否影響疫情,有記者質疑禁蒙面法會令擔心市民「驚咗戴口罩」。張竹君回應指,沒有留意禁蒙面法的詳細情況,但知道因公共衞生的原因而戴口罩是可獲豁免。
亦有記者詢問假如在人群聚集中禁止帶口罩,當局如何評估感染控制的風險。張強調希望避免市民人群聚集,但基於公共衞生考慮,若有人群聚集的情況一定要戴口罩。她續稱,一般而言到人群多的地方要戴口罩,是為防止感染或傳染他人,而在公共衞生的考慮上無論甚麼情況都不贊成有人群集結。
去年反修例運動引發多次激烈衝突,政府去年10月引用《緊急法》定立禁蒙面法,禁止市民遮蓋面容。多名泛民議員就這兩法的使用與執行提出司法覆核,高院法官裁定特首以「危害公安」的情況使用《緊急法》屬違憲。惟政府早前提出上訴,上訴庭今裁定政府部分上訴得直,在引《緊急法》定立的禁蒙面法中,認為在合法集結中禁蒙面法屬違憲,但限制非法集會或未經准許集結的人士蒙面,則不屬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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