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18歲女大專生藏摺疊刀准守行為 控方指屬特殊情況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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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年初二有市民在旺角紀念四年前的旺角衝突,警方驅散時截查一名大專女學生,疑從袋中搜出折疊刀、眼罩等。女學生解釋獨住劏房,因夜歸而帶備折疊刀傍身,但仍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今(23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批准被告自簽1000元守行為2年,控方撤回控罪。
被告陳曉蓉(18歲,大專女生)原被控於1月26日在九龍彌敦道與山東街交界的公眾地方攜有一把折疊刀。
稱夜歸偶有帶摺刀
控方指案件以《公安條例》起訴,今獲撤回控罪是特殊情況。案情指,當日年初二下午有小販在砵蘭街開檔,有市民聚集,警方到場巡邏。晚上8時45分,有警員見被告身穿黑衣,戴上黑帽、護頸及口罩,在行人路旁使用電話。警員截查後,從袋中搜出摺刀、手套、眼罩、生理鹽水等。被告警誡下稱獨住劏房,因偶爾會夜歸而帶備摺刀傍身。
男保安藏伸縮棍案再押後
另外,男保安員顧嘉銘(23歲)同日涉於旺角奶路臣街11號地下外管有一支伸縮棍,被控管有違禁武器罪。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本月21日再訊,以待控方就控罪是否適切索取意見,期間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案件編號:WKCC325、32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