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諾軒襲警案|涉用大聲公在警司高振邦旁喊叫 區被裁定罪成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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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任立法會議員區諾軒,被指於去年7月7日的「九龍大遊行」過後,於旺角警民衝突的現場中襲警,當時在場的警司高振邦指區用俗稱「大聲公」的揚聲器在其耳邊喊叫,令他聽力受損,事後聽到「嘞嘞聲」,睡眠也受影響。區因而被控兩項襲警罪,案件早前經審訊後,今(6日)在九龍城法院裁決。裁判官梁嘉琪裁決時指,即使區當日行為未有與事主有身體接觸,若其行為令對方憂慮受襲,亦可構成罪行,而當日除高受襲外,區亦有敲打一名警員的盾牌,並以「毅進仔」稱呼該警員,其說話具針對性,該警員亦有憂慮受襲,故裁定區兩項襲警罪均罪成。梁官先為區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至本月24日判刑,期間區以原有條件保釋。

區諾軒被指在2019年7月7日的九龍區大遊行後,用擴音器時襲警。(林樂兒攝)

多名社運人士到庭支持

被告區諾軒(32歲)被控兩項襲警罪。控罪指,他於去年7月8日凌晨在油麻地彌敦道與登打士街及咸美頓街交界襲擊警員關志豪,並於彌敦道與咸美頓街交界襲擊傳媒關係組警司高振邦,即警察公共關係科四點記者會的主持人。

區諾軒今午約2時許已抵達法院,多名社運人士,包括有「長毛」之稱的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黃之鋒、黃浩銘、吳文遠、岑子杰等,亦有現身支持。區獲知被定罪後,亦有在庭外感謝家人及戰友,同時亦稱,希望法庭考慮判刑時,會考慮案件背景與修例運動有關。

令對方憂慮無接觸亦構成襲擊

梁官裁決時表示,即使無直接身體接觸,但令對方憂慮受襲亦可構成襲擊。她認為控方證人的證供清晰直接,沒有迴避或矛盾,是誠實可靠的證人。其中警員關志豪作供指區用揚聲器敲打盾牌被嚇到「呆咗」,沒料到議員會作此舉,擔心對方會提升武力,又抓緊盾牌以防跌倒。梁官認為,警員抓緊盾牌充分反映他怕受武力侵犯,而他目睹區正面用力擊向透明長盾,有此反應也屬合理。根據案發片段,區的力度次數、神態語氣等等,均令對方在毫無疑點下證明了關警員憂慮受襲。

稱警員「毅進仔」具針對性

就區的武力是否合法,辯方曾辯稱他只想吸引注意,與警方交涉,停止推進;用咪高峰敲盾與一般拍拍他人身體以吸引注意,在性質上並無分別。梁官分析指此說不合理,因如要停止推進,應該找指揮官。區明知關警員要聽從上級,不可能做到其要求,又以「毅進仔」稱呼關並擊盾,帶有針對性,非一般情況下可接納的舉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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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聲器聲浪令人感到刺耳

梁官稱,片段顯示高警司多次籲區勿把揚聲器放其耳邊,並伸手撥開揚聲器,明顯表達了不願聽到揚聲器的聲浪。區卻反問:「點解唔嘈得?」可見他是惡意令人即時憂慮受到人身傷害。

梁官又留意到揚聲器的類型體積、聲浪威力會令人感到刺耳。區的揚聲器距高的耳朵約為27吋,等同一手臂身位,屬於近距離,區持續地叫喊會使高警司不適。她又提到,其他同場警員也沒有類似傷勢,遂判定是區用揚聲器導致高警司耳朵受損。區被裁定兩項襲警罪罪成。

由於梁官聲量細小,她在宣讀裁決過程中,曾有旁聽者嘗試咳嗽、舉手,意圖反映聽不到陳詞。有人更問道:「Can you hear the people?」其後,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向梁官表示被告也聽不到其分析。梁官遂休庭片刻,並轉到另一個設有擴音裝置的法庭,繼續宣讀餘下的裁決。

指區未有依呼籲離開

案發當日下午有市民發起九龍區遊行,惟至晚上,旺角區發生警民衝突,高級督察劉嘉昇早前在庭上供稱,警方在現場作出推進準備清場時,區諾軒出現並吸引記者圍訪,警員一度停止,區未有依呼籲離開馬路,劉再次叫隊員推進,當時在場的另一名立法會議員譚文豪及記者亦有退後,但區繼續謾罵警員,又用擴音器的米高峰數次撞向警員關志豪的盾牌,和使用擴音器向警司高振邦叫喊。

高振邦指事後不時聽到嘞嘞聲

警司高振邦則指區對他說粗口,他曾揚手撥開區手上的擴音器,及多番叫區勿將擴音器放在其耳旁,惟對方不予理會。他指區大聲叫喊,令其耳部不適,事後不時聽到「嘞嘞聲」及風聲,影響睡眠。

高不同意辯方形容區大部份時間都將擴音器的喇叭朝上,稱大部份時間喇叭都是向著他,雖然當時環境吵雜,亦有溝通需要,但認為區無必要將擴音器「隊埋耳度」。辯方指區想得到其關注但不果,高不同意,解釋當時有回應對方,同時也有其他事務要處理。

警司高振邦因主持警察記者會而為人認識,而區諾軒初被控時,卻以警司EEE作為代號,後來才用上其真實姓名。(資料圖片)

醫生指高聽力無永久損害

根據高的醫療報告,他求診時表示,執勤期間聽到擴音器傳出的巨大聲浪後,右耳聽力便受損。高其後再求醫,報稱有間歇耳鳴及霹啪聲,覺得煩躁不安。他初步被診斷為急性聽力損失,後來覆診時稱耳痛消退,沒再耳鳴。醫生亦指其右耳的痛楚及短暫聽力損失症狀有臨床緩解,沒有造成永久損害。

警員稱被罵「毅進仔」

至於另一聲稱受襲的警員關志豪則指,區當時情緒激動,又罵他「毅進仔」,並用擴音器的米高峰3次大力敲擊其盾牌。他形容當時感到驚慌,亦沒想過議員會敲擊盾牌,因而「呆咗」,並擔心對方會提升武力。

辯方指關的書面證供從未提及受驚等,質疑他當時根本不害怕。關不同意,並指區「揸住個咪係想針對我」。但被問到區到底有否觸及他的身體時,關回答:「唔清楚。」錄影顯示,辯方指警員的盾牌曾撞向區擴音器的喇叭令區情緒激動,關不同意。

案件編號:KCCC2558/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