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區諾軒被控襲擊警員AAA及警司EEE 指有礙公眾知情權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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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議員區諾軒在本年7月的「九龍大遊行」期間,被指以「大聲公」襲擊兩警員,因而被控兩項襲警罪,案件今(17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案件遂押後至12月12日,區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控方再以有不少警員及其家人在網上被「起底」及攻擊為由,向法庭申請將控罪書上警員的名字隱去。辯方卻認為控方未有證據支持,更指若按控方做法,好多案件都要隱姓埋名,裁判官指這涉公眾利益,下次提訊時再作處理。

區諾軒被控襲擊警員AAA及警司EEE,他指控方未有公開警員姓名有礙公眾知情權。(羅君豪攝)

被告區諾軒(32歲)被控於本年7月8日在油麻地彌敦道與登打士街及咸美頓街交界襲擊警員AAA,並在於彌敦與咸美頓街交界襲擊警司EEE。

控方指「起底」對警員家人構成壓力

控方甫開庭時指,由於網上有很多針警員及其家人的「起底」行為及攻擊,為保障證人的私隱,要求將控罪書上的警員以代號代表,否則若警員家人的資料被公開,或對他出庭作供構成壓力。

辯方認為法庭應貫徹公開原則

辯方反對申請,並指法庭應貫徹公開的原則,除非有特別情況令證人感到尷尬,不願上庭作供,而本案證人為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暫看不到控方有證據支持其說法。辯方又指,若按控方的做法,「好多案都要隱姓埋名」,直言法庭需要彰顯公義。

官指若家屬有機會受傷害亦要保護

控方及後申請押後以待搜集證據支持說法,裁判官則回應指,社會上每個人都會有機會被傳召為證人,無論警員也好、市民也好,若證人的家屬有機會因證人出庭作供而受到傷害,社會應設法保護他們,以令公義得以彰顯,當中亦涉公眾利益。

區指有礙公眾知情權

對於控方隱去警員姓名的申請,區諾軒在庭外表示,若警員正當執行職務,不應怕身份被公開,而隱去警員姓名亦有礙公眾知情權,如庭上揭露警員濫權,市民將無法得知警員身份以進行投訴,亦無法對警員進行監察,冀警方明白公開一定程度的資料屬合理範圍。

自本周起,已有數宗涉及襲警的案件,控罪書上以英文字母代替事主姓名;昨亦有一宗涉及一名的士司機被襲案件,除事主姓名以字母代表外,控方亦申請兩名警員證人以字母代其真實姓名。

案件編號:KCCC2558/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