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警涉氣槍射金山猴子 否認虐畜押後訊
撰文:朱幼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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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警員涉嫌在金山郊野公園用氣槍射公園內的猴子,因而被控殘酷對待動物罪,案件今早在觀塘法院提訊,他否認控罪,案件押後至下月27日再提訊,裁判官警告該名警員,該兩宗案件最高刑罰分別為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和罰款10萬元及監禁1年,著沒有律師代表的被告最好諮詢法律意見,被告准以5000元保釋外出。
被告鄧正言(40歲),被控殘酷對待動物罪,及狩獵受保護野生動物罪。控罪指他於今年3月27日在長沙灣金山郊野公園公眾停車場外,殘酷對待、在沒有特別許可而故意干擾一群受保護的猴子。
據悉,一名休班懲教署職員目睹情況並作出投訴,有人疑在警誡下說用氣槍射擊石頭及樹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