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楊岳橋提出域外法權草案 梁君彥裁定須獲林鄭同意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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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目前未能移送受審,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楊岳橋早前提出有關「域外法權」的私人條例草案,建議通過修訂《侵害人身罪條例》,賦予香港法院「域外法權」,審理港人在境外涉嫌謀殺、誤殺或意圖謀殺的案件。立法會主席梁君彥今日(27日)裁定,由於條例草案涉及《議事規則》所指的政府政策,必須得到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的書面同意,才可提交立法會。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今日(27日)裁定,楊岳橋提出的域外法權草案,須先有特首書面同意。(資料圖片)

政府:草案會根本改變香港刑事法律

梁君彥在裁決中指出,《議事規則》第51(4)條訂明,「立法會主席如認為某法案涉及政府政策, 則就該法案所作的預告須附有由行政長官對該法案的書面同意。」惟政府當局認為,該草案涉及政府政策,「會對香港的刑事法律、制度和政策帶來根本的改變」,指出「只有在特別情況下, 例如基於履行某些國際義務,才會賦予香港法院權力,行使域外司法管轄權。」

雖然楊岳橋曾反對指,條例草案無意重新定義任何罪行,或創造任何新罪行,而僅旨在擴展香港針對有關殺人及嚴重侵害人身的罪行的域外司法管轄權,「純屬法律問題, 並不涉及政府政策」。不過,梁君彥認為,有關草案顯然涉及「政府政策」,裁定條例草案必須得到行政長官的書面同意,才可提交立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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