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陳弘毅建議賦法院域外管轄權 處理陳同佳案
撰文:鄭榕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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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宣布暫緩修訂《逃犯條例》後,政府未有提出如何處理陳同佳台灣殺人案。港大法律學院教授、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接受電視專訪時表示,政府可考慮立法賦予香港法院域外管轄權以解決陳同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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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在台灣殺死女友後潛逃返港的陳同佳,目前因4項洗黑錢罪被判囚,料最快可於10月刑滿出獄。林鄭宣布暫緩修訂《逃犯條例》後,指難以在疑犯獲釋前移交,但未有明言會否繼續及將如何跟進該案。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表示,既然無法引渡陳同佳去台灣,唯一方法是本港立法,賦予法院域外管轄權,審理港人在外地涉嫌干犯的謀殺罪。他認為無論是10月前或10月後,這都是一個值得做的法律修訂;又指特區政府擱置修例,管治能力受到很大影響,若政府願意解決陳同佳案,可挽回市民對政府的信心。
他指出,這種做法爭議之處是追溯期問題,認為情況跟一般新訂立的罪行情況不同,因謀殺罪是世界各國公認的刑事罪,「當事人很難提出論據稱不知道殺人是犯法。」他相信林鄭月娥提出修例的初心是善意的,並非賣港,今次中央支持政府暫緩修例,證明中央願意以溫和手法處理香港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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