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1.4萬日做15小時 26歲女白領疑過勞死
「點算!做唔切呀!死啦死啦!」這是胡家怡的遺言,生前瘋狂加班,日做十四、五小時的她,卧病在床,眼睛睜大時,卻連雙親都無法辨認,腦海被做不完的工作佔據着,被診斷為免疫系統失常的她,昏迷多時後因併發症,於今年的五一勞動節離世。
香港的工時之長,稱霸全球,政府卻從沒為「過勞死」下定義,不似台灣和日本把「過勞死」納入工傷賠償範圍。本港連標準工時立法亦遙遙無期,身心俱疲的香港打工仔,其中正值美好年華的女子過世了、廚師倒下了、果欄搬運工做到死了,到底這個社會還要「一生一世為錢幣做奴隸」至何時?
攝影:林振東、李澤彤
香港打工仔工時全球稱霸,根據瑞銀發表《價格與收入》分析報告,港人每周平均工作逾50小時。標準工時第二輪諮詢於勞方代表缺席下已結束,長工時無限制,打工仔因忙碌工作而熬出病,甚至斷送性命的例子比比皆是。
神智失常 難辨雙親
26歲的家怡,在針織廠負責採購及營銷,經常即日往返廣東省公幹。去年10月16日,感冒未癒的家怡未敢休息,獨自到珠海廠房取辦,早上9時出發後一直工作至晚上10時,原定經珠海拱北回港的她突然失蹤,音訊全無,直到一天後於深圳被尋回時,家怡已神智失常,連進食也要同事餵。她的同事當時對媒體說,家怡失蹤前曾表示,工作壓力巨大。記者詢問她家人,家怡生前是否曾經患上精神病?但他家人表示不清楚。
「話也不說,連我們也認不出!」胡父回憶時仍十分激動。家怡被尋回後,隨即回港入往北區醫院,卻在病床上不斷失心瘋般,放聲尖叫着工作的事,任憑父母在旁安慰,家怡亦認不出眼前至親,注射鎮定劑才平靜下來。家怡被診斷為免疫系統失常,癲癇症病發。入院後兩、三天仍是10月下旬,她便一直昏迷,至今年5月1日勞動節,終因併發症肺炎離世。
五一勞動節源於記念1886年美國芝加哥大罷工,並號召全球勞工爭取8小時工作。「在5月1日走了,還真會挑時間」,胡父感嘆,在130年後,8小時工作,對某些打工仔來說,仍是遙遠奢望。
合成畢業照圓女夢
家怡自中五後,一直堅持半工讀,渴望圓大學夢。直到去年5月終大學畢業,還來不及出席11月的畢業禮,「全家讀書讀得最多就是她,才剛畢業就……我也說她無那個命!」胡父至今說起仍不禁流下男兒淚,胡母不忍女兒帶着遺憾離開,還找人製作合成畢業相,「一早買好(畢業)袍,知道她很想要,(把袍和相)一起燒了!」
本是家庭支柱的胡父亦心力交瘁,把工作辭掉,欲把女兒遺物扔掉,又被妻子力阻,「我跟妻子說,再想念她也不會回來,唯有當她去了很遠旅行」。雖然胡父如此安慰妻子,他卻感嘆:「怎麼可能忘記?有她才是一家人,一生也有聯繫,忘不了的!」
白頭人送黑頭人,兩老耿耿於懷,希望能夠為女兒討回公道。兩老認為長工時迫使家怡身體狀態每況愈下,而女兒獨自公幹,以致未能及時送院,「拖了20多小時」。家怡出事前半個月,隔天北上公幹,且經常頭痛,更多次對朋友說「工作很忙碌」、「很想死」及「工作直至死亡」,每每凌晨時分拖着三、四袋沉甸甸的貨辦回家。
究竟是什麼工作「做死」了家怡?她的月薪僅14,000元,且加班「補水」及補假統統欠奉。公司起初給10萬元作為喪葬費,家怡後事花了一大半,而公司於家怡出事後,以重組為名,轉移所有資產及員工至另一公司名下,獨留家怡在舊公司,加上初步醫療報告指家怡因「自身疾病」(併發症肺炎)致死,故至今胡家並無收到公司賠償。記者曾致電及傳真聯絡聘請家怡的公司,詢問賠償問題及公司轉名事宜,一直未有回覆。
日本「過勞死」工時定義為,員工每周超時工作逾40小時即屬「過勞」。
台灣過勞死工時定義,則是發病前1至6個月,每月平均加班達37小時,勞委會更修訂「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之認定指引」,擬進一步縮短過勞工時定義,未來勞資雙方就長工時爭拗時,僱主更有反證責任。
反觀本港,卻一直未為「過勞」下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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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去年近1500宗過勞死索償個案 本港仍未定義過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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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他(生意拍檔)說上去休息一下,怎知睡着便死了。
生在果欄 死在果欄
家怡的悲劇非孤例,別人晚上在家休息,一群果欄工人正賣力搬貨。
「果欄人很多也做到死!」年過半百的果欄東主阿徐從沒想過有退休的一日,昔日生意拍檔50多歲,未有患上長期疾病,「那天他說上去休息一下,怎知睡着便死了。」現在剩下他獨力開舖,入貨、銷售及搬運等亦「一腳踢」,他笑中帶淚地說着自己未來:「預備做到死,哪能夠退休,想也不要想!」
雲淡風輕之下,他道出一個又一個果欄工人的血淚。他指有些果欄工人及東主,因工時長及困身,經常帶病工作,無暇看醫生,他自己病了,也硬撐開檔,「你訂了貨,每天也會送來,怎樣也要收貨及賣貨,不可能關門!」
其他長工時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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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食業成長工時重災區
標準工時委員會委託顧問調查全港工時報告指,全港逾70萬打工仔工時偏長,重災區包括不少低技術行業,如保安、飲食業及護老業等,當中飲食業每周工時更達54小時。
任職廚師逾30年的吳志輝,受盡長工時折磨,見過有工友為口奔馳,最後賠上性命。吳的師兄B仔去年初因心臟衰竭過身,享年才52歲。吳口中的B仔身體壯健,非但無長期疾患,亦無不良嗜好,「充其量抽一點煙。」
B仔於去年農曆新年期間,在一食肆任替工,連續開工一個月,在廚房工作時,突然蹲下來向吳說心絞痛。B仔留院兩日後不治,但由於他只是替工,餐廳連恩恤金也不肯付。離婚後獨居的B仔,工友無法聯絡上其家人,只好湊錢為他辦理身後事。
本港無定義過勞死
這件事令吳志輝主動去了解過勞的資料,卻發現本港法例根本無法保障打工仔,「過勞很多時會出現心臟衰竭及中風等症狀,但香港並無過勞的定義,難以證明患上這些病與工作有關!」
他又憶述,早年親眼目睹老師傅在繁忙的母親節當日,連續工作十四、五小時無落場後「臉如死灰」,突然心絞痛倒地,最終回天乏術,「工友對過勞認識不深,沒想過這可能與工作有關。」
經歷同行慘劇後,吳為珍惜健康和與家人相處的時間,數年前,即使收入大減四成,亦不惜轉職較低檔次的平民飯堂。吳志輝現只日做9小時,收入雖少了,卻換來生活,「搵少些(錢),又不會餓死,反而對身體及家人更好!」
日藉註港員工做到死 返日成功索償
其實,日本、台灣均把「過勞死」納入工傷賠償範圍,日本「過勞死」工時定義為,員工每周超時工作逾40小時即屬「過勞」,台灣過勞死工時定義,則是發病前1至6個月,每月平均加班達37小時,勞委會更修訂「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之認定指引」,擬進一步縮短過勞工時定義,未來勞資雙方就長工時爭拗時,僱主更有反證責任。反觀本港,卻一直未為「過勞」下定義。
工業傷亡權益會總幹事陳錦康指出,每年他接觸約10多宗懷疑因過勞身亡的個案,惟本港無就過勞制定定義,勞工保障落後,即使過勞受傷甚至死亡,亦難以舉證與工作有關。他又引述,年前有日資公司派駐一位20多歲的員工來港,經常往返中港兩地,長時間工作,突然於廠房內中風,送院施救後不治。由於該日籍男子在港工作,其家屬考慮在港索償,諮詢法律意見後,卻發現在港難以成功,最終返回日本,並成功索償。(詳見另稿:日本去年近1500宗過勞死索償個案 本港仍未定義過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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