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警隊收61宗投訴 成立特別隊伍跟進:陽光下進行
自6月9日反修訂逃犯條例遊行起,警民發生多次衝突,記者採訪屢次受阻。監警會今日(18日)舉行會議,警方透露至今收到34宗相關投訴,主要涉及毆打、行為不當/態度欠佳/粗言穢語,以及濫用職權;另亦收到記協遞交的27宗投訴個案。警方指,已成立一隊特別隊伍跟進,會挑選沒有參與任何遊行及示威相關行動的人員加入以示公正,調查後亦會交由監警會跟進。
警隊監管處處長劉賜蕙表示,為確保投訴處理在「陽光下進行」,每次投訴會面,均會有監警會委員或觀察員出席。
上周三(12日)於金鐘爆發的警民衝突,警務處處長盧偉聰昨日(17日)指,警方至今拘捕32人,當中5人涉暴動罪。不過,警方清場時使用的武力及手法,亦惹來極大爭議。
警務處署理助理處長(服務質素監察部)麥衛文出席監警會會議表示,警方投訴警察課至今收到共34宗投訴,其中16宗為需匯報投訴;18宗為需知會投訴。主要涉及毆打、行為不當/態度欠佳/粗言穢語,以及濫用職權。而涉及毆打的4宗投訴中,有3宗投訴的投訴人為被捕人士。
麥衛文續指,警方亦收到記協27宗投訴警方,涉及毆打和濫用職權的投訴,她指,27宗投訴來自15所不同的傳媒機構,警方會以公平、公正的態度處理所有投訴。
警務處監管處處長劉賜蕙表示,警方已成立一隊特別隊伍跟進上述投訴個案,隊伍會由1名警司、2名總督察、2名高級督察,以及8名警長組成。劉賜蕙強調,會挑選沒有參與任何遊行及示威相關行動的人員加入隊伍,以示公正。她續指,為確保投訴處理在「陽光下進行」,每次投訴會面,均會有監警會委員或觀察員出席。
至於6月12日的示威活動定性為「暴動」,劉賜蕙指定性為暴動的決定基於當時情況,根據香港法例下的《公安條例》第245章第18(1)及19條作出界定。而當警方定性為「暴動」後,警方會採取相應行動應對。而劉賜蕙亦重申會配合傳媒採訪,又指警察傳媒關係科曾與傳媒聯絡,遊行間亦有傳媒聯絡隊在現場協助記者採訪。
6.11搜身事件曾收投訴並已接納
另外,6月11日晚上有年青人進出港鐵金鐘站,遭警員「一字排開」搜身,引來各界關注。劉賜蕙指警員搜身基於法例,警員有權對可疑,或對有一定懷疑的人士作出搜身檢查。她續指,若有任何人士認為搜身不當,可去投訴警察課作出投訴,她透露投訴警察課曾接收過就搜身相關的投訴,並已接納。
此外,投訴警察課表示2019年首5個月共接獲576宗須匯報投訴,較去年同期的604宗減少28宗。其中接獲319宗「疏忽職守」,比去年同期下降27宗; 185宗「行為不當/態度欠佳/粗言穢語」,較去年同期上升11宗; 50宗「毆打」的投訴,比去年同期減少3宗; 5宗「恐嚇」投訴,比去年同期減少3宗; 9宗「濫用職權」投訴,與去年個案錄得相同數字; 8宗「捏造證據」,比去年同期少3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