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曾批6.12「發動暴動」 林鄭:從無說集會者全是暴徒

撰文:鄭翠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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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金鐘衝突當晚,特首林鄭月娥曾發表講話,嚴厲批評有人發動暴動,她今日(18日)在記者會上表示,政府從來無說參與6月12日集會的大量市民及學生是暴徒,重申當天集會的市民,只要屬和平集會,無使用暴力,就不需擔憂。被問到她是否收回在6月12日的說法時,她就稱自己是根據警務處的評估去發言,當天警務處形容為暴動,她的說法就與警務處一致,而昨天警務處處長盧偉聰作出澄清,她今天就重申這個說法。
當被問是否不會有人被控以暴動罪時,林鄭月娥就稱,如有人使用了武力、暴力時,當然應受到檢控,而對於「暴動」在法例上的定義,應交給警務處與律政司處理。
對於有指警方濫權的問題,她只多次重申,現時有行之有效的機制去處理相關問題,包括投訴警察課、監警會,未有回應是否會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去處理事件。

▼6月12日金鐘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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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6月12日,立法會原定二讀《逃犯條例》修訂,大批示威者包圍政總,最終爆發嚴重衝突。在當晚8時48分,政府發布特首林鄭月娥講話,她曾嚴厲批評有人發動暴動:「這些破壞社會安寧、罔顧法紀的暴動行為,任何文明、法治社會都不能容忍。很清晰,這已經不是和平集會,而是公然、有組織地發動暴動」。

很清晰,這已經不是和平集會,而是公然、有組織地發動暴動,亦不可能是愛護香港的行為。
林鄭在6月12日晚講話節錄
林鄭月娥今指,政府從來無說參與6月12日集會的大量市民及學生是暴徒。(李澤彤攝)

林鄭月娥今日在記者會上表示,對於「暴動」的說法,昨天(17日)警務處處長盧偉聰已作出解釋及澄清,她並無補充,惟又稱,政府從來無說過參與6月12日集會的大量市民、學生是暴徒,重申只要屬和平集會,無用暴力,就不需擔憂。

曾指6.12是「暴動」 林鄭稱無權去作出定義

被問到早前曾公開稱6月12日是有組織的暴動,現時是否收回當天的說法?林鄭月娥表示,對於公眾集會的定性,並非她最有權去作出定義,她的發言是基於現場情況,及現場提供給她的評估,因此她在6月12日按照警務處形容為「暴動」,就告訴市民香港是不會接受有暴動的行為,而警務處長昨天強調暴動只是形容部份人的行為,因此她今天亦重申這個說法。她強調,在6月12日及今天,她的說法與警務處處長的說法是一致的。

林鄭月娥續指,對於「暴動」在法例上的定義,需要交回警務處處理,如警務處有需要,可諮詢律政司。她並強調,如有人犯了法,就應被繩之以法,相信這點是香港的核心價值。她認為,如有人使用了武力、暴力時,警方當然需有行動,包括搜集證據及諮詢律政司,這些人士當然應受到檢控,而法律的定義應交給律政司處理。

有市民斥警方濫權,林鄭月娥只多次重申,現時有行之有效的機制去處理相關問題。(李澤彤攝)

林鄭:投訴警察有既定機制

有記者問到,她在6月15日的記者會上,曾稱警方執法是「天經地義」,現時是否仍認同警方無做錯?林鄭月娥回應指,當有人使用暴力、自製武器攻擊警察,及意圖衝入立法會時,警方有需要作出反應,這是屬於警方的職責,如非用這些方法去處理,會令人難以明白。被問到會否代表警隊向市民道歉時,她就稱,行政長官不可在現時作出判斷,否則會凌駕於投訴機制,現時應利用機制去找出答案。

她多次被問到有市民認為警察濫權的問題,她亦再三重申,香港有行之有效的機制去處理相關問題,如有市民對警方執法有意見,應利用投訴警察課、監警會等既定投訴機制先作出投訴,相信現行機制會客觀持平去處理,未有回應是否會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去處理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