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本管理】實施14年有自主無自律 「掛名」校董遭質疑缺乏監管

撰文:鄺曉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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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發生不少令人注目、涉及校本管理的問題 ,興德學校「影子學生」醜聞、浸信會沙田圍呂明才小學澳洲遊學團帳目混亂風波、東華三院李東海小學林老師墮樓事件,無一不轟動社會。教協及部分教育界人士將矛頭直指2005年起推行的校本管理政策,指斥種種迹象顯示該項政策存在缺陷,例如權力過度集中於辦學團體校董,導致包庇校長之嫌,造就「土皇帝」,但有資深校長呼冤,強調校長是權力愈大、責任愈大。眾說紛紜,究竟香港教育制度出現了什麼問題?社會亟待答案。校本管理政策於2005年推行,目的是透過權責下放,讓學校有更大自主權,更靈活地管理校務、運用資源和計劃學校的發展。教育局當時說明,鑑於學校的教育質素直接影響學生學習成果,因此,學校獲得更大自主權後,必須有更高透明度和問責性,讓社會人士得知學校的整體表現及其能否善用公帑。然而,近年發生不同涉及校政混亂事件,令社會大眾質疑,校本管理是否過分寬鬆。

校董會應有多元聲音,公正監督校政。(梁鵬威攝)

2017年8月,位於屯門的興德學校被揭有「影子學生」,校方批准29名從未上課的學生升班;校長陳章萍又被揭要求教職員於請假後提交餅卡,有老師請假1.5日,交9張相當於450元的餅卡。事件曝光後社會譁然,最後教育局委任11名校外人士為校董、罷免陳章萍。

2018年10月,沙田圍呂明才小學(沙呂小)被揭帳目混亂,校長薛鳳鳴被指擅自挪用澳洲遊學團的費用,將款項存入老師文雁菁私人戶口。今年4月初,校董會成立的獨立調查小組公布調查結果,證實學校遊學團的行政及財政安排違規及監管不足,但認為「無證據顯示」涉事校長及老師挪用公款。

法團校董會規模不宜過大

《教育條例》規定,所有資助學校推行校本管理政策,須成立法團校董會,成員包括辦學團體校董、屬當然成員的校長,以及必須包括教員、家長和校友校董,並需符合特定席數比例(見表)。教師、家長、校友校董必須透過公平選舉方式加入法團校董會,並享有與其他校董相同的參與權、發言權和投票權。

校董會成員均要定期參與法團校董會會議,討論學校事務,參與制訂學校政策及整體管理工作,並根據其專業知識和前線經驗,從不同持份者角度,向法團校董會提供意見。

法團校董會的組成(01製圖)

楊潤雄曾提出法團校董會需考慮組織會否過大

法團校董會可因應需要,修訂章程以增加教員、家長及校友的校董。然而,教育局局長楊潤雄3月於立法會回應「檢討校本管理的推行」議案時表示,法團校董會必須考慮組識會否過大,難以有效運作,法團校董會的討論議題則應聚焦學校發展方向和策略,避免淪為各方爭取利益或處理投訴的平台。他又指出,校監作為法團校董會的領導,須帶領校董會制訂學校的教育政策、計劃和管理學校財政及人力資源,校長則須跟從校董會訂定的政策領導教職員團隊,處理一切事務,「在校本管理制度下,校長是受到一定程度適當的制衡……機制上,法團校董會有適當的制衡,監察學校的運作,令校長適當地運用權力,履行其職責。」

辦學團體校董人數最高可佔總人數六成

從學校規模、功能到處理投訴的機制,校本管理及法團校董會均有層層規定,為何仍會出現「土皇帝」爭議及使人覺得學校監管不足?仔細參看法團校董會的組成,辦學團體校董人數最高可佔總人數六成,若相關校董與校長「同聲同氣」,甚或包庇校長,法團校董會或會失去制衡及監察角色。這從沙呂小遊學團帳目混亂的例子可見一斑。有關沙呂小的事件發展,教協早前引述消息指,校長薛鳳鳴曾因事件而提出請辭,辦學團體浸聯會曾於本年1月,向該校校董會建議接受薛鳳鳴的請辭,但有辦學團體校董以獨立思維為由,稱「不用理會辦學團體的意見」。

「校政專家」雷其昌認為,包括校監在內,整個沙呂小校董會均需為事件負責。(資料圖片)

依足程序辦事「難出現土皇帝」

有「校政專家」稱譽的資深校董雷其昌指,事件突顯辦學團體委任校監、校董時,態度應更認真審慎。他認為,法團校董會各成員應熟悉條例,單看今次事件,包括校監在內,整個校董會均需為事件負責:「(沙呂小)校監做錯但不承認,沒有羞恥之心、沒有認真處理投訴和問題……辦學團體應該採取行動,解除校監職務,要其承擔責任!」

雷其昌曾多次獲教育局委任,進入校政混亂的資助學校進行「整頓」,近年以處理2017年「興德學校風波」最為人所熟悉。他接受《香港01》訪問時強調:「如果認真依照規例運作,法團校董會制度本身無問題。」但據其觀察,部分規模較大的辦學團體委任的校董,只是「掛名」形式,根本不懂如何監管校長,「很多法團校董會缺乏上述制度,導致有教師認為學校出現『土皇帝』。」

「校本管理政策專責小組」成員之一、教聯會主席黃錦良有類似看法,他指,校本管理精神一直行之有效,相信大部分學校的法團校董會能履行職責。但他承認,校本管理政策落地推行時,部分辦學團體浮現「管理問題」,部分校董未必具備校政專業知識,校董會的監管角色便會失衡。問及會否令校長成為「土皇帝」時,黃錦良笑稱,校監解僱校長,實際上比校長解僱教師更容易,他同時強調,教師與校長其實是合作夥伴:「如果教師與校長持續對立,整個教育界都會輸晒。」

教聯會主席黃錦良認為校本管理精神一直行之有效,但落地推行時,部分辦學團體浮現「管理問題」。(余俊亮攝)

除了「土皇帝」之說,辦學團體委任校董人數最多可佔總數六成的安排亦受非議。從沙呂小事件看,是否反映這比例導致校董會權力過分傾斜辦學團體?雷其昌並不同意,他說,辦學團體當初都是有心辦學,才願意貢獻財政資源和精力,因此有必要維持相關校董比例,以保持其辦學方針及特色。

若教員校董、家長校董、校友校董不問校政會淪橡皮圖章

雷其昌更看重的是校董會內以選舉產生的教員校董、家長校董、校友校董,以及由校外人士出任的獨立校董是否發揮作用。他直言,若這批校董不提意見、不問校政,便會淪為橡皮圖章,而部分所謂獨立校董實際上與辦學團體關係密切。他認為,當局檢討校本管理制度時,可考慮設立條文規定獨立校董應與辦學團體無關聯,「獨立校董應該真『獨立』,政府應該說得更清楚。」

雷其昌直言,若校董不提意見、不問校政,便會淪為橡皮圖章。(資料圖片)

教員校董不應因為擔心升職等問題而沉默

對於家長校董,雷其昌表示他們處理校政時要根據事實,發揮公正處事作用:「尊重校監、校長一回事,但公正處事是另一回事。(校董)一定要監察整個財政開支,套用到沙呂小風波,一早應該發聲!」另外,教師與校長對校政有不同看法十分正常,雷其昌強調,教員校董不應因為擔心升職等問題而沉默,「在沙呂小事件上,如果我有票,一定會投反對,至少表態後會寫入會議紀錄。」他憶述自己在教育局任職時,曾以工會代表身份,向當局爭取僱員權益,「(反抗上司)必然有擔憂感覺,要懂得平衡,做正確的事。」

除了沙呂小及興德事件,今年3月發生的東華三院李東海小學林老師墮樓事件亦轟動全港,飽受壓力的林老師曾向校董會、辦學團體及教育局投訴,但求助不果,最終釀成悲劇。教協批評教育局過度以「校本」為由,將責任推諉給學校,既令學校無所適從,亦可能導致權力誤用。教協認為政府應糾正這種心態,對此,楊潤雄重申,教師向教育局提出所有對學校的投訴一直由教育局處理,沒有因為推行「優化學校投訴管理安排」而作出任何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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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文節錄自第163期《香港01》周報(2019年5月20日)《有自主無自律 「掛名」校董缺乏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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