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館主任輕生 「校本管理」非政府卸責藉口
東華三院李東海小學的圖書館主任林麗棠,懷疑因工作壓力過大,早前在校內墮樓身亡。悲劇發生後,群情洶湧,被指對下屬極為苛刻的校長淪為眾矢之的。「01觀點」認為,單從「人」的角度來看問題並不足夠,實行多年的校本管理制度,亦值得一併檢討。具體來說,「校本管理」賦予學校管理層過大權力,即使校長「專權」亦不受制衡,當局必須撥亂反正。
俗稱「校本條例」的《教育(修訂)條例》在2005年生效,原意是通過權責下放,賦予學校更大自主權。校方可因應學校的需要,更靈活地管理校務、運用資源和規劃學校發展。驟眼看來,校本條例實在沒有太多可挑剔的地方--相比外部人士或團體,校方本身更清楚自身需要什麼,因此理論上更能管理好學校。
然而,一去到實際操作的層面,問題便陸續浮現。按照校本管理的邏輯,每名教師的「教節」基本上由校方決定,倘若加上「善用資源」的現實考慮,錙銖必較的管理層可能「chur爆」老師。根據傳媒報道,任職圖書館主任的林麗棠,本身就沒有嚴格的「教節」限制,她除了要管理圖書館,還要兼顧中文科的教學,壓力之大可想而知。
教師被「chur爆」的情況其實相當普遍。例如許多中學中文老師除了教授中文,還要兼教中史,部分甚至要帶領辯論隊、操練學生的朗誦技巧等。另一個例子是訓導老師,他們除了策劃、籌備、發展和監察與學生訓導有關的事宜,還須與警務處、社會福利署等校外部門保持聯繫。不難想像,教師在面對紛至沓來的任務時,倘若情商不夠高,很容易被壓力壓垮。
正如上文所講,校本管理有其合理性,但我們不能忽視一個重要因素──領導質素。具體來說,領導整間學校,有權處理教師晉升、署任、聘請代課教師等事宜的校長,究竟是個怎樣的人。如果這個人不顧老師的承受能力,以影響個人考核和升遷等方式威嚇對方,發生在林老師身上的悲劇,可能不是最後一次。
教協會長馮偉華接受媒體採訪時批評,現行體制存在不少漏洞,即使學校設有投訴制度,但投訴人擔心遭秋後算賬,大多敢怒不敢言。他又批評,雖然教師可向教育局投訴,但基於「校本」原則,局方很可能會把個案交給學校處理,因此對投訴人來說沒有太大保障。
我們認為,政府根據「校本條例」向學校放權,容許校方更靈活地管理校務,這是無可厚非的。然而,當局不應以「校本」之名,過度規限自身應有的角色,放棄對學校的監察責任。教育局局長楊潤雄與其對林老師之死表示「難過和惋惜」,倒不如摒棄「不作為」的錯誤思維,停止卸責,這樣才可告慰林老師,防止悲劇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