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總署刊憲以《土地收回條例》收觀塘裕民坊 推第二期重建項目
撰文:張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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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塘重建計劃推行多年,市建局於去年年底推出「特別賠償方案」,接受方案的裕民坊、即第五發展區的違例構築物用戶需要在2月底前離場。
地政總署今日(17日)宣布收回觀塘重建範圍的土地,涉及康寧道、裕民坊及觀塘道一帶,共466項私人物業,以推展第二期發展項目。
地政總署將根據《收回土地條例》,收回位於觀塘康寧道、裕民坊,及觀塘道的相關土地內,合共466項私人物業權益。由收地公告張貼於相關土地當日起計、屆滿三個月時受影響的權益將會復歸政府所有。
合資格的住宅物業業主除可獲得法定補償外,在適當情況下亦會獲發特惠自置居所津貼或額外津貼。合資格的住宅租戶則可獲安置入住由香港房屋委員會或香港房屋協會提供的公營出租單位,或獲發特惠現金津貼。而合資格的商用物業佔用人,包括業主及租戶可以選擇領取特惠津貼,以取代因業務及相關損失而提出法定補償申索的權利。
地政總署又指出,受影響的住宅和商用物業業主及租戶如根據《收回土地條例》提出法定申索,而該等申索未能通過協議解決,可向土地審裁處申請裁決。申索人因提出申索而合理招致的專業費用或會獲政府發還。
觀塘市中心的主地盤發展計劃為市區重建項目,總面積約48,860平方米,分為第二、第三、第四及第五共四個發展區。當中今次收地涉及的第二期發展,包括第四及第五發展區在內,日後將興建一幢商業辦公室暨酒店大樓、一幢兼備商業機構及政府辦公室、社會福利設施和多功能活動中心的大樓、以及地面公眾休憩用地等。
市建局早前曾推出「特別賠償方案」,以一億元向裕民坊構築物的佔用人作賠償。商戶可按經營年期獲得最多30萬元賠償,遷置津貼最多則達50萬元。而商戶能以優惠租金優先租用觀塘市中心發展計第二及第二發展區、即現時項目「凱匯」的位置內的新落成商場之指定店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