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權覆核案】鄉議局正研究上訴 要求政府繼續處理建屋申請 

撰文:張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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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丁權司法覆核案,高等法院日前頒下判詞,裁定以私人協約(Treaty Grant)或換地方式(Exchange)批出的丁權違憲,惟原居民仍可以建屋牌照(Free Building License)、於私人土地上興建丁屋。發展局日前表示,地政總署會暫停接收興建丁屋的私人協約及換地的新申請,亦會暫停處理已接收的申請。
鄉議局今日(12日)發表聲明,指已於日前緊急致函發展局及相關政府部門,要求取消其暫停接收及處理新申請的決定,並指鄉議局正就提出上訴徵詢法律意見。

根據新界鄉議局的估計,全港約有24萬名擁有丁權的原居民,社會經常有聲音批評這是「特權」。 2004年,地政總署實施《新審理丁屋申請程序》,提高申請丁屋的門檻,原居民強烈反對,揚言要在七一遊行上街抗議,時任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後與當時的鄉議局主席劉皇發開會商討,最終擱置計劃。(資料圖片)

鄉議局發表聲明指,出根據判詞內容,法庭基於小型屋宇政策對原居民及公眾的重要性,及政府土地行政的影響,故命令判詞將於頒布6 個月之後才生效。加上一但任何一方提出上訴申請,政府及鄉議局可申請延長暫緩執行的時段。而發展局確認已批出的小型屋宇私人協約及換地契約繼續有效,除非日後法庭接納所提出理據將有關協約或契約推翻。

▼圖解丁權覆核案來龍去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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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鄉議局認為,地政總署沒有任何依據暫停處理及接收申請,而私人協約及換地契約的申請應如同判詞頒布前般繼續處理;同時沒有理由暫停批出相關的協約或契約。鄉議局續稱,已於4 月10 日緊急致函發展局及相關政府部門,要求地政總署立刻取消其暫停接收興建小型屋宇的私人協約及換地的新申請,以及取消暫停處理相關申請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