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權覆核案】發展局考慮提出上訴 停收私人協約及換地申請建屋

撰文:王潔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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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權司法覆核案今日(8日)有裁決,判詞指以私人協約或換地形式建丁屋違憲,但經免費建屋牌照批的丁權則仍屬原居民「合法傳統權益」,即原居民可利用私人土地建丁屋,但利用政府土地就不合法。
發展局傍晚發出聲明,稱地政總署會暫停接收興建丁屋的私人協約及換地的新申請,亦會暫停處理已接收的申請。局方又指,在研究判詞及徵詢法律意見後,將考慮是否提出上訴。

丁權司法覆核案今日(8日)有裁決,判詞指以私人協約或換地形式建丁屋違憲,但經免費建屋牌照批的丁權則仍屬原居民「合法傳統權益」(資料圖片)

正處理申請亦暫緩

發展局指出,地政總署會暫停接收興建小型屋宇的私人協約及換地的新申請,亦會暫停處理已接收的私人協約及換地申請。

至於今日以前已批出的小型屋宇私人協約及換地契約,局方指出,法庭在裁決中指明,丁屋政策的部分環節不合法,並不代表已批出的協約或契約不合法。換言之,該等協約或契約繼續有效。發展局又指,會繼續根據已批出私人協約及換地契約內的各條款行事,包括接收及審批這些已批批約下的各項申請,例如豁免證明書、滿意紙、撤銷轉售限制等申請。

將考慮提出上訴

局方又指,過去十年間,免費建屋牌照佔丁屋批約的總數約8至9成,趨勢近年仍然持續;以私人協約及換地方式批出的申請,於2017年752宗批出個案中佔97宗,於前年654宗批出個案中佔72宗。

局方又說,對於法庭裁定免費建屋牌照屬合法合憲,發展局表示歡迎。至於私人協約及換地安排,發展局會在研究判詞及徵詢法律意見後,將考慮是否提出上訴。

發展局又指,大約900公頃的「鄉村式發展」用地,是於2012年編製屬「鄉村式發展」用途地帶內未批租或撥用的政府土地面積數字。局方強調這些土地散落於全港600多條認可鄉村,當中相當部分為現有小型屋宇間的空隙或通道、斜坡,以及其他零碎或形狀不規則的地塊,不宜發展。當局又指,即使個別地塊較為完整,它們的發展亦受限於地理環境、基建和其他配套設施等,難以作高密度發展,並非一個可提供大量發展潛力的土地供應選項;並重申該些政府土地並不是全數適合發展,今次法庭判決並沒有改變當局看法。

「長洲覆核王」郭卓堅於2015年就丁屋政策提出司法覆核,法官今日(8日)裁定部份勝訴。(張浩維攝)

地政署下午時份尚未收到指引

記者於今日下午期間,分別以原居民家人身份致電大埔、北區及元朗的分區地政署,查問能否以私人協約或換地形式申建丁屋。除了元朗分區地政署無人接聽電話外,大埔及北區的職員均指出,裁決今早才有,故當時仍未收到部門指引,坦言「答唔實」記者。

對於申請何時「截龍」,北區職員當時稱暫時未知,原居民可嘗試繼續提交申請,但不代表可獲接納。至於在判決前已提交申請的原居民,若要查問情況,則可親自向署方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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