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權覆核案】私人協約批地或換地建丁屋屬違憲 鄉議局表遺憾
撰文:李偉欣 鄭榕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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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今日(8日)就首宗丁權司法覆核頒下判詞,裁定若以私人協約或換地形式取得土地後興建丁屋為不合法,即透過「私人土地契約」和「土地交換」興建丁屋並不屬傳統權益。
鄉議局主席劉業強對有關判決感到遺憾及失望,但會尊重法庭判決,亦會據理力爭,將交由律師團隊研究判詞,再作進一步行動。
劉業強表示,他會與律師團隊詳細研究判詞,再考慮會否就判決作進一步行動,但指一定不會上街遊行抗議,而是透過法律途徑爭取。他呼籲全體鄉議局成員、27鄉鄉事委員會及80萬海外原居民要保持冷靜和克制,又促請政府落實憲制責任,維護新界原居民權益。
劉業強指出,過往近十年申請建丁屋個案中,約86%為私人土地、10%為政府地、約3%以換地方式興建丁屋。「我相信那些情況是本身擁有私人土地,中間夾雜少量政府地,需透過換地形式方符合批准資格。」
他續指,過去村中有鄉民因為沒有納糧被政府充公土地,變成今時今日的官地或政府地,造成現時村內私人土地中夾雜零散官地的情況,「鄉議局內有前輩認為這是歷史遺留下來的問題,其實那些官地原本也是村民的地。」劉稱,若然這些政府地不容許原居民申請建屋,是不公平不合理。
本土研究社成員黃肇鴻表示,有關判詞意味著政府可將原本劃作「鄉村式用地」釋放,涉及超過900公頃官地。劉業強認為可釋放900公頃官地的說法可笑,「填海都只是1700公頃,新界何來有900公頃建屋」,不相信可釋放這個數量的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