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片】政府擬設拒收來電登記冊 嚴打Cold Call促銷 最重判監

撰文:勞敏儀 朱潔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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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銷電話令不少市民感煩擾,政府建議設立法定「拒收來電登記冊」,讓不欲接收人對人促銷電話的電話用戶可藉登記其電話號碼,表明拒收該類電話,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正進行立法草擬工作。
當局表示,若已登記號碼仍收到屬商業性質的人對人促銷電話,電話用戶從未事先同意有關電話促銷者致電促銷,用戶可舉報違例事件。若機構使用惡意的電話號碼收集軟件,向使用自動化方法取得的電話號碼發出人對人促銷電話,為用戶帶來極大滋擾,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商經局承認執法有困難,且未決定日後執法機構誰屬,也暫未有立法時間表,將於下周二(16日)提交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討論。

政府建議設立法定「拒收來電登記冊」,讓不欲接收人對人促銷電話的電話用戶可藉登記其電話號碼,表明拒收該類電話。(資料圖片)

人對人促銷電話是指不同業界透過人與人直接溝通, 向顧客或潛在顧客推廣產品或服務的促銷電話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今日(9日)公布擬涵蓋拒收來電細節,源自香港或海外司法管轄區的人對人促銷電話、屬商業性質均適用於規管範圍。

促銷電話不可使用「133」

當局建議,不得向載列於人對人促銷電話登記冊上的電話號碼撥打人對人促銷電話;不得在撥打人對人促銷電話時,以撥打「133」方式隱藏來電線路識別資料;在來電中提供準確的來電者資料(即以中文或英文介紹授權撥打電話的一方),讓接電者識別來電者身分;在電話號碼登記用戶提出取消接收要求後十個工作天內,停止向該等號碼撥打人對人促銷電話;以及在收到取消接收要求後,確保該等要求的記錄保留至少三年。

當局建議,在電話號碼登記用戶提出取消接收要求後十個工作天內,停止向該等號碼撥打人對人促銷電話;以及在收到取消接收要求後,確保該等要求的記錄保留至少三年等。(資料圖片)

嚴打滋擾cold call  最高罰100萬及監禁5年

在罰則方面,政府建議採用執行通知機制,則執法當局如認為有違規情況出現,且會持續或重複出現,可向違規人士或授權撥打有關電話的機構發出具法律效力的執行通知,來電者必須採取相應糾正行動,不遵從者即屬犯罪,第一次定罪最高罰款10萬元,第二次或其後定罪可處罰款50萬元。發言人指,若機構使用惡意的電話號碼收集軟件,以及向使用自動化方法取得的電話號碼發出人對人促銷電話,以「不斷撞電話號碼」形式為市民帶來極大滋擾,會直接在法庭提出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

《香港01》整合以下四大情境:

1.撥打人對人促銷電話,必定犯法?

發言人解釋,來電者如已事先得到目標接電者以書面、口頭或行為作出正面指示,例如相熟經紀獲客人同意繼續接收促銷電話,即使客人電話已加入登記冊,也不受條例規管;但若同意一方其後撤回其同意,該發訊者不得再向該等電話號碼撥打促銷電話。

2.在提醒續約時順道推銷新服務,是否犯法?

發言人表示,若機構提供售後服務,適時向顧客提供續約資訊,應不受法例規管,但通話期間如順道推銷新服務或產品,則有機會觸犯法例。發言人指,商業機構可在合約條文中,讓顧客選擇是否授權機構提供新優惠或服務,以免違法。

3.若觸犯法例,責任誰屬?

發言人解釋,若撥打促銷電話的員工證明僱主明知該電話號碼已列入登記冊,仍強制要求員工致電,責任在僱主;但若僱主已清晰要求不能致電已登記電話號碼,但員工仍為博工作表現或抽取佣金,強行致電,責任在員工。

4.商業機構把推銷方案外判至外地機構,是否能免責?

發言人表示,即使本港商業機構找外地中介機構撥打人對人促銷電話,但由於授權發送該訊息的機構是香港公司,且用作取用該訊息的電訊裝置是在香港,故不會獲豁免。

商經局承認執法有困難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表示,根據2007年底全面實施的《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經驗,執法過程或有不同障礙,例如投訴人不願意就檢控出庭作證、難以追查從預繳儲值卡發送的非應邀電子訊息等,語音性質的促銷電話在執法上更具挑戰及增加搜證難度。此外,發言人表示,可能需要與其他地區或國際執法部門合作,例如建立與其他管轄區的通報及轉介渠道,但成效仍視乎其有否相關法例及執法上的優先次序。發言人續指,正與律政司商討條例細節,且未決定日後執法機構誰屬,也暫未有立法時間表,將於下周二(16日)提交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討論。

香港客戶中心協會執行總監陳建年表示,政策是業界預期之內,屬務實和可以平衡各方意見的安排,因不想收到cold call的市民,只要加入登記冊便能減低滋擾。他認為,沒有登記的市民應更願意接聽促銷或服務電話。陳又指,政府諮詢至今已達1年多,不少公司已逐漸減少了cold call,並為原本負責的員工提供培訓,安排轉型,所以影響不大。

根據商務及經濟發展局資料,截至今年3月,現行三份分別涵蓋傳真、短訊及預錄電話訊息的拒收訊息登記冊,登記號碼總數約270萬個。自《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全面生效至上月,通訊局共發出3,721封勸諭信、792封警告信和26份執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