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片】原居民明輸實贏丁權永續? 直擊丁屋屋苑有幾豪

撰文:邱靖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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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屋政策推行已有40多年,原居民與發展商「合作」、「套丁」謀利已是公開的秘密。記者到多個套丁屋苑,只見包裝成豪宅獨立屋的丁屋越建越豪,新落成後即補地價及公開發售;運用丁權的男丁,為錢建屋而非為自用,此舉有沒有違背政策原意?
《新聞加零一》帶你了解何為「套丁」及丁屋新樓「有幾豪」,立即睇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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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不少大地產商開售元朗新盤,但呎價動輒2萬元;同區有不少「獨立屋」,一幢三層面積近2000平方呎,還有天台和千呎入契花園,叫價1000至2000餘萬,銀碼雖大,呎價卻是非常吸引。記者以客戶身分參觀米埔一新屋苑,地產代理直言屋苑是全港丁屋盤中數一數二的「豪」,除了有中空大廳外,屋內自設升降機,聲稱全港僅有。
 

雖為「屋苑」,但26幢丁屋業權都不同,21人姓文,其餘賣家姓馮、陳及黃,全部丁屋由安盛建築裝修公司承建,並授權達威顧問有限公司銷售。雖然2016年「大輋村套丁案」中,原居民與發展商因詐騙被定罪,但有地產代理向我們透露十八鄉丁權仍有市場,「買丁」成本約150萬元,但西貢「丁」更貴,200萬元「都未必有」。

圖解丁屋政策發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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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崗丁屋屋苑,全幢都有入契花園及車位。(岑卓熹攝)
根據小型屋宇政策,一般來說,年滿18歲,父系源自一八九八年時為香港新界認可鄉村居民的男性原居村民,得以一生人一次向當局申請,在其所屬鄉村內的合適土地上建造一所小型屋宇自住
發展局局長 陳茂波 (2016)
陳茂波在任發展局局長時曾公開表示,丁屋是予新界男丁自住。(資料圖片)

1972年港英政府實施丁屋政策,容許新界男丁於村內建屋,補償政府收地發展的損失,回歸後新界原居民普遍認為丁權是「傳統權益」,應受《基本法》保障。政府近年多次公開表示,丁屋政策目的是讓男丁建屋「自住」,故新丁屋甫建成便公開發售,便令人思考付出丁權的男丁是否真的有住丁屋的需要,套丁又有否衝擊到政策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