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署推特殊需要信託 張超雄斥趕絕基層 倡入場費低於家庭資產1%
社會福利署於本月內開始接受「特殊需要信託」服務的申請,當中信託基金可代家長管理遺產,於其離世後按月發放定額照顧有特殊需要子女。不過社會上有聲音反映,入場門檻及信託收費過高。立法會議員張超雄今日(11日)於商台節目上批評,現時計劃與原意相差甚遠,甚至形容為「趕絕基層」,建議入場費應低於家庭資產的1%。他又認為現時服務對個案管理制度輕描淡寫,未能保障子女日後的照顧計劃。他將於今日與勞福局局長羅致光會面,反映有關的意見。
特殊需要信託主要為智障(包括唐氏綜合症)、自閉症或精神紊亂人士及其家長而設,社署署長法團將擔任受託人。現行方案規定,戶口開納連注資費需一筆過付最少20萬元,有關收費以每月預算支出1.7萬元計算,先預繳一年;另需繳交劃一的信託管理費,首年收費初步訂為2.1萬元,日後將按年度調整。當家長離世後,信託會隨即啟動,受益人可馬上獲得保障,受託人另會從家長遺囑中將資金轉戶至照顧者,以執行其生前為子女訂立的照顧方案,信託亦設個案經理跟進。
張超雄:入場費越低越好
立法會議員張超雄稱,設立信託基金原意為納入獨立個案管理制度,以便於家長離世後為子女安排照顧計劃、必要時可使用基金提供額外的醫療需要,惟現時卻變為財務管理,直斥「與原意差好遠」。他批評,入場費為20萬的定額過高,認為將趕絕基層,「點解政府有能力唔做好啲。」他認為,戶口開納連注資費應低於家庭資產的1%,「就算五萬十萬都好,起碼子女到時有筆棺材本。」他續稱,參考新加坡的例子,當地的入場費僅為約5萬港元,與現時本港規定相差甚遠。而基金目的非為中產家庭而設,反而更應保障基層家庭的需要,認為不應以財務管理的角度出發。
聽眾冀政府在經濟援助外 能提供心靈支援
家中有特殊需要女兒的譚太,現時每月基本開支連同院舍費用約7000至8000港元,有時甚至高達一萬元。她稱,根據現時法例規定,其子女於其離世後雖可承繼遺產,惟因其女兒為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MIP),一但遭到法律挑戰即不能自行運用遺產。她擔心,屆時其女兒的生活質素不能受到保障,同時批評現時計劃寫明戶口經理僅於家長離世後首三個月會探訪子女,隨後將每年探訪一次,她希望政府能提供更多心靈上的支援,而非單單經濟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