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致光:特殊需要信託不設入場門檻 惟不一定適合所有家庭
撰文:杜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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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署於本月(3月)內開始接受「特殊需要信託」服務的申請。勞福局局長羅致光於網誌表示,信託不設入場門檻,會按照家長的意願,定期向其子女的照顧者或機構發放款項,以確保他們的財產用於繼續照顧其子女的長遠生活需要;而每個信託戶口的年費為21,000元,形容收費遠低於私人信託服務的收費。他指,信託目標是為中產家長提供「既可信賴、又可負擔」的信託服務,不一定適合所有不同背景的家庭。
羅致光指,成立「特殊需要信託」的政策目標,是為有足夠財產的中產家長提供「既可信賴、又可負擔」的信託服務,用於在他們離世後照顧其有特殊需要子女的長遠生活需要。換言之,信託服務並不一定適合所有不同背景的家庭,對於部分家長表示自己只得有限積蓄,難以參與信託計劃,羅致光指,家長在決定是否參與信託時,應考慮信託服務是否適合自己的需要。
他指,由政府牽頭成立的「特殊需要信託」是非牟利質,社署只會按涉及資金管理及行政開支的成本計算收費,每個信託戶口的年費為21,000元,收費遠遠低於私人信託服務的收費;而社署提供的其他相關服務如個案管理,則全數由政府承擔。
至於社署在委託人設立信託戶口時,收取一筆指定金額的款項,羅致光指,這安排源自家長的訴求,因為有家長曾表示擔心去世後處理其遺囑的法律程序可能會長達12個月,令其子女生活難。因此,不少家長同意在開設信託戶口時,適宜存入一筆款項作為「按金」,讓受託人在上述法律程序尚未完成時可即時啟動照顧計劃,以支付其子女最少12個月的生活費,直至委託人的遺產存入信託戶口。
羅致光指,相信「特殊需要信託」服務積極回應了不少家長的訴求,為有特殊需要人士的家庭提供多一個選擇。